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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機穆堯
  • I
    台語Ki-bo̍k-giâu
  • H
    機穆堯 kî-mu̍k-ngièu
  • T
    機穆堯 Ki-bo̍k-giâu
  • J
    Ki-bo̍k-giâu
  • E
    Ki-bo̍k-giâu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機穆堯


族別

  西拉雅族。

身分

  新港社土目。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已知在任時間含1797-1799(嘉慶2-4年),有兩顆不同土目戳記為憑「臺分府袁給臺邑新港社番土目機穆堯戳記」。

事蹟

  1797(嘉慶2年),Singgg等人,將土地出典給Dakki等人。土目機穆堯為在場人。有典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原件見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有李壬癸華譯本。

  又知,1799(嘉慶4年),社番卓羅力等人,將沙園壹所,托中引就與新港社鄭伯教等人出首承典。土目機穆堯為中人。「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羅力、卓阿絲等,有承祖父自墾沙園壹所,年帶番餉銀壹大員,坐落土名新港社皮洋莿仔腳,東至葉家仝沙喃園、西至陳家仝沙喃園、南至本家園、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番親叔兄弟姪無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內鄭伯教、鄭明顯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頭弍佰捌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限至陸年終,聽羅力等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是至期無銀取贖原契,將園仍付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當刁難,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園係是羅力等承祖父自開墾之業,與番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借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羅力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見《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

參考文獻:
  • 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村上第八號文書》,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紀要第2卷第1號,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1933年。
  • 李壬癸編,《新港文書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