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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照宗
  • I
    台語Phuann-tsiàu-tsong
  • H
    潘照宗 phân-cheu-chûng
  • T
    潘照宗 Phuann-tsiàu-tsong
  • J
    Phuann-tsiàu-tsong
  • E
    Phuann-tsiàu-tso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照宗


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圭北屯社土目。圭北屯社位於今新北市淡水區舊大字大屯。已知在任時間含1876(光緒2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圭北屯社土目潘照宗長行戳記」。

事蹟

  1876(光緒2年),土目潘照宗等人,因庄民陳本等人搶收早稻,稟請淡水廳同知陳星聚出示曉諭,封收田租。「具稟。芝蘭三保總理陳克銘、土目潘照宗為兩造爭界,列械搶收,稟請諭止解散,飭差封收候斷事。緣有保內大屯庄民陳本與鄭語,因爭較田界時,陳本之佃王諒被鄭語擄去,銘等前往阻斥,即交銘放回,二比呈控在案。現屆早稻收成之際,此本月初一日,鄭語□□多人各執器械,意圖搶割田稻,而陳本亦已僱工,欲行爭割。銘等聞報,前往阻勸,無如鄭語不遵,帶□強欲搶割。非蒙飭差諭止封收,恐二比爭較,滋鬧地方。銘忝該地總理,責有攸關。合據情稟報,伏乞大老爺恩迅飭差諭止解散,封收田租,聽候訊斷。沾感。切叩」。有稟文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淡新檔案》。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224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