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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發生
  • I
    台語Huat-sing
  • H
    發生 fat-sên
  • T
    發生 Huat-sing
  • J
    Huat-sing
  • E
    Huat-s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發生


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總土目,其二為北投社土目。北投社位於今台北市北投區舊大字北投。(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66-1771(乾隆30-36年)。

身分1

  北投社總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

事蹟1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發生登錄在案。「北投:總土目發生」。

身分2

  北投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71(乾隆36年)。

事蹟2

  1771(乾隆36年),土目發生,將山林埔地,讓漢佃人吳元回等人開墾。「立給墾山批字北投社土目發生,有承祖父遺下山林埔地□所,址在十八份莊,坐落各鹿惕埔,東至水堀溝為界,西至業戶埔為界,南至山尾崁為界,北至山尖反水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納本社土目大租谷伍斗正。玆有漢佃人吳元回、顏樸、吳元開、吳便等乏業墾耕,托中前來向發給出此山,仝中議守時值墾批禮銀肆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發親□是訖,即將山埔地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佃人吳元回四股等前去掌管,合夥各自備工本開荒載種,收租納課永遠為業。約完日後墾耕成業照例九五抽的,酡納大租。保此山林埔地係是發承祖父遺管之業,與別社番親□人等無干,並無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為□,如有此情發出首一力抵當,不干墾佃人之事」。有給墾山批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
  • 台灣博物館「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淡水廳、諸羅縣、彰化縣各番社之通事、土目、對社差役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