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總土目,其二為北投社土目。北投社位於今台北市北投區舊大字北投。(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66-1771(乾隆30-36年)。
身分1
北投社總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
事蹟1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發生登錄在案。「北投:總土目發生」。
身分2
北投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71(乾隆36年)。
事蹟2
1771(乾隆36年),土目發生,將山林埔地,讓漢佃人吳元回等人開墾。「立給墾山批字北投社土目發生,有承祖父遺下山林埔地□所,址在十八份莊,坐落各鹿惕埔,東至水堀溝為界,西至業戶埔為界,南至山尾崁為界,北至山尖反水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納本社土目大租谷伍斗正。玆有漢佃人吳元回、顏樸、吳元開、吳便等乏業墾耕,托中前來向發給出此山,仝中議守時值墾批禮銀肆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發親□是訖,即將山埔地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佃人吳元回四股等前去掌管,合夥各自備工本開荒載種,收租納課永遠為業。約完日後墾耕成業照例九五抽的,酡納大租。保此山林埔地係是發承祖父遺管之業,與別社番親□人等無干,並無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為□,如有此情發出首一力抵當,不干墾佃人之事」。有給墾山批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