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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阿眉福
  • I
    台語A-bî-hok
  • H
    阿眉福 â-mì-fuk
  • T
    阿眉福 A-bî-hok
  • J
    A-bî-hok
  • E
    A-bî-ho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阿眉福


族別

  巴布薩族。

身分

  阿束社土目。阿束社位於今彰化縣和美鎮舊大字頭前寮。已知在任時間含1833(道光13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阿束社土目阿眉福長行記」。

事蹟

  1833(道光13年),番婦蘭仔,將租谷肆石玖斗正,托中引就與崙仔腳庄林文彩出首承典。土目阿眉福為在場人。「立轉典租契字。阿束社番婦蘭仔,有承祖父應份明典過三塊厝庄佃人洪光明,每年該納租粟谷肆石正滿。又乙段佃人白沙墩洪油,每年該納租谷伍斗正滿。又自己乙段,每年該納租谷肆斗正滿,合共肆石玖斗正滿。今因乏銀費用,情愿將租先問番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崙仔腳庄林文彩觀出首承典。三面言議典出時價佛員銀貳伍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交收足訖,其租項隨即交付與銀主掌管收谷抵利,不敢阻當。保此租業係是蘭仔承父明典,與別番親無干。言納其租項,不限年月,如是至期無銀取贖,再付銀主收谷抵利。不敢異言生端玆事,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不明為礙,如有不明,蘭仔自出長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轉典租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平埔百社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