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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大斗六
  • I
    台語Tuā-Táu-la̍k
  • H
    大斗六 thai-teú-liuk
  • T
    大斗六 Tuā-Táu-la̍k
  • J
    Tuā-Táu-la̍k
  • E
    Tuā-Táu-la̍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大斗六


概述

  (族別)洪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土官,其二為在見中人。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51-1752(乾隆16-17年)。

身分1

  北投社土官。已知在任時間含1751(乾隆16年),有土官戳記為憑「發給北投社土官大斗六戳記」。

事蹟1

  1751(乾隆16年),社番扶生,將埔園一塊,托中引就送與張宅出首承買。土官大斗六為知見人。「立賣契人北投社番扶生,有應分遺業埔園一塊,年間該納番租粟捌斗,土名坐落大好庄山腳,東至山界,西至溪界,南至山界,北至打罵轄園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使用,自情愿托中引就送與張宅出首承買,三面議值時價劍銀伍員,其銀即日仝中交收完訖,此園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墾耕,永遠為業,任從銀主起蓋居住。保此園界係扶生應分遺□,□□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等情,如有此情,係扶生出頭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一賣千休,後日不敢言收找贖之理」。有賣契為據,內有土官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專輯》。

身分2

  在見中人。已知活動時間有1752(乾隆17年)。

事蹟2

  1752(乾隆17年),社番大耳三甲等人,將埔地一塊,招得漢人周昌祿前來開墾成田。大斗六為在見中人。「立招批帖北投社番大耳三甲、漁子二位,今有埔地一塊,土名坐落圳寮背溪北,東至乾溪為界,西至溪為界,南至溪為界,北至坎為界;四至分明。今招得漢人周昌祿前來開墾成田,議定每年實納租穀六斗正。當日大耳三甲、漁子二位得過周昌祿銀二十四員正;其埔立批之後,任憑周昌祿開墾,永遠耕作,退賣番人不得異言阻擋」。有招批帖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劉澤民編,《平埔百社古文書專輯》,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