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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阿沐阿打歪
  • I
    台語A-bo̍k-a-tánn-uai
  • H
    阿沐阿打歪 â-muk-â-tá-vâi
  • T
    阿沐阿打歪 A-bo̍k-a-tánn-uai
  • J
    A-bo̍k-a-tánn-uai
  • E
    A-bo̍k-a-tánn-uai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阿沐阿打歪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加羅佛社土目。加羅佛社位於今台中市新社區舊大字馬力埔。已知在任時間含1803(嘉慶8年)。

事蹟

  1803(嘉慶8年),土目阿沐阿打歪等人,因加羅佛社番婦馬六干阿烏轄遺下有田業四處,其子女相爭其遺產,故將其田業分管。「立當社分撥田業各定歸管字。樸子籬社副通事潘榮興。山頂加羅佛社土目阿沐阿打歪。甲頭打馬高等。今有加羅佛社番婦馬六干阿烏轄。昔前承祖遺管有田業四處。一處在東勢角。一處在九房屋莊坎下河唇。一處在土牛下。一分在石岡庄井頭。計共大小四分。其轄夫妻所生有嗣一子一女。女名阿馬道。子名馬下六烏那。因轄不在。其他子女二人相爭遺下田業。到社投稱等語。故今經社土甲等日前來面議定。規分撥其所有遺下田業四處。將他嗣子與女姊妹二人。四處田業均分。各得壹半。定承收管。其東勢角田一分。併九房屋庄坎下河唇之田。此二處大小貳分撥歸于女阿馬道分管。其有土牛一分。併石岡庄并頭之田。此二處大小貳分撥歸于嗣子名馬下六烏那承管。今當社定撥之後。其他姊妹二人永不得相爭強分田業。各守分管免後滋事」。有當社分撥田業各定歸管字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參考文獻:
  • 國家文化資料庫,「岸裡大社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