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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鍾啟宗
  • I
    台語tsing-khé-tsong
  • H
    鍾啟宗 chûng-khí-chûng
  • T
    鍾啟宗 tsing-khé-tsong
  • J
    tsing-khé-tsong
  • E
    tsing-khé-tso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鍾啟宗


族別

  漢人。

身分

  後壠等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47(乾隆12年)。

事蹟

  1747(乾隆12年),土官烏牌等人,將咖叭蛤仔得觔草地一所,招得漢人張盛前來開墾。通事鍾啟宗為知見人。「仝立佃批後壠、新港二社土官鳥牌、媽媽,暨眾番等。有草地壹所,土名咖叭蛤仔得觔。今有漢人張盛前來認佃,給出犁分四張,每張犁配餉地五甲,聽其自備牛犁、種子,前去墾耕,永遠為佃。每甲水田,首年納租穀貳石,次年納租穀四石,三年納租穀六石,永為定例。無論豐歉,不得增多減少;所納租穀,俱係庄中滿斗。其溪中水頭,修築水道,引入埤圳,乃土官眾番之事。至於開埤築圳,工力浩大,水道行遠,必藉匠人開築,約付佃人自出資本,募匠開築灌溉成田。故於參年後,每甲定例納租穀六石,兩酌減壹例二石者,以價佃人開築埤圳之工本,故也。倘佃人有礙憲禁,及窩匪滋擾等情,隨即呈官究逐。其田底,仍聽本佃轉佃,務必誠實之人頂耕」。有佃批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三)。

參考文獻:
  • 高賢治編,《大台北古契字集》(三),台北:台北市文獻會,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