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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吳金水
  • I
    台語Ngôo-kim-tsuí
  • H
    吳金水 ǹg-kîm-súi
  • T
    吳金水 Ngôo-kim-tsuí
  • J
    Ngôo-kim-tsuí
  • E
    Ngôo-kim-tsuí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吳金水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後壠等社總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836-1852(道光16年起至咸豐2年),有總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後壠等社總通事吳金水長行記」。

事蹟

  1836(道光16年),總通事吳金水等人,指控中港社土目胡得生侵吞口糧。「移文。十一月初三到。署臺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陳為移知事。據淡屬壠中新猫四社總通事吳金水、副通事潘長和,暨中港庄甲首捷元、耆番大桂壹仔等僉稱:『中港社額設土目一名,管收公租、給發口糧,辦理社務,最關緊要,不意原土目胡得生為非不法,侵吞口糧,被劉合歡等控告,經蒙示革,另行舉充在案,票著水等遴選妥番一名驗充等因。爰是水等傳集社眾,在于公所再三議舉,惟有社番劉紀年一名,為人誠實、社務熟識,有家有室,堪以頂充該社土目額缺,理合僉呈粘連保結狀呈叩,恩准劉紀年一名驗充中港社土目額缺,給發戳示回社辦公,約束番黎,切□』等情,粘連保結前來。除當堂驗明,准予該番劉紀年充該土目額缺,給發戳示,回社奉公外,合就移知。為此,備移貴分府,請煩查照來移事理,希將中港社公務迅飭該新土目劉紀年辦理,以專責成。望切,望切。須至移者」。有移文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1852(咸豐2年)土目李珠福等人,將山腳,併內、外兩坑壩角直透各一所,招得邱仕詔自備工本開墾。總通事吳金水為場見人。「立出招墾闢字。猫閣社土目李珠福、業戶潘和成及眾番等,今有河頭內、大坑出黃坑口有零厘山腳,併內、外兩坑壩角直透各一所,但工本浩大未易墾闢,東至轉溝水橫崗,直透南水搗西為界,西至白石下涼傘樹橫崗直透水搗東為界,南至坑內直透水搗北為界,北至大溪角為界,四至界址經眾番面踏分明,隨立承墾字與招墾番執炤,即備來墾底銀肆拾元正,經眾番共收足訖,自立招墾闢字于后,俱照字內有零厘山腳,併內、外兩坑壩角直透各一所,任承墾人邱仕詔自備工本墾闢開鑿坡圳,闢成田埔永管為業」。有出招墾闢字為據,內有總通事戳記。見《淡新檔案》。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101-001。1440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