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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陳岱林
  • I
    台語Tân-tāi-lîm
  • T
    陳岱林 Tân-tāi-lîm
  • J
    Tân-tāi-lîm
  • E
    Tân-tāi-lîm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陳岱林


族別

  漢人。

身分

  德化等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54(乾隆19年),有通事戳記為憑「德化等社通事陳岱林圖記」。

事蹟

  1754(乾隆19年),土官東林武力等人,將生埔熟田共二所,托中引就與張壽兄出首承買。通事陳岱林為知見人。「立永杜賣契甲西社土官東林武力、斗肉愛女。有自己應分生埔熟田,共二所,坐落土名山腳飯店邊,東至頂圳,西至斗肉直加難田,南至坑仔口尾,北至大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米糧高價,日食無措,情願將田埔出賣。先問番親及人等不就承買,托中引就將埔田募與張壽兄出首承買。三面言定,著下時價劍銀貳百元。其銀即日憑中交足,其埔田隨踏付與壽兄掌管耕作,不敢異言。此係自己應分,與兄弟無干,并無典帶他人財物不明。如有此情,斗肉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有永杜賣契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大甲東西社古文書》(下冊)。

  又知,仝年,土官自徵,將田伍甲,招佃開墾。通事陳岱林為知見人。「立給墾单人大甲社土官自徵,有自己犁分壹湖受田伍甲,坐落小地名中庒□,東至□□官□□□□、西至坎墘、南至車路、北至埤仔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力耕作,□求□□□強與□□□前來承墾,即日收过犂分□銀弍百玖拾弍員正,其銀即日收訖,其大租首年該納拾石、次年該納弍拾碩、參年該納參拾碩,永□定例,此壹湖犂分□,係自徵自己分下,與別番人等無干,亦無掛碍生端,爭执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徵等抵当,不涉艮主之事」。有給墾單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大甲東西社古文書》(下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年。
  • 潘英海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台北:中研院民族所,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