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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金德合
  • I
    台語kim-tik-ha̍h
  • H
    金德合 kîm-tet-ha̍p
  • T
    金德合 kim-tik-ha̍h
  • J
    kim-tik-ha̍h
  • E
    kim-tik-h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金德合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德化社總通事。德化社位於今台中市大甲區舊大字社尾。已知在任時間含1866(同治5年),有總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德化社總通事金德合長行戳記」。

事蹟

  1866(同治5年),番業主巧讚秀等人,將水田貳處,托中向與原佃陳德三面言議,再添贌耕磧地佛銀玖拾大員、又前贌耕字內磧地銀伍佰壹拾大員、又收前添贌耕字內磧地銀參佰壹拾大員,計共連前收磧地佛銀肆佰捌拾參大員。總通事金德合為知見人。「仝立再添贌耕收磧地銀字。大甲新社畨業主巧讚秀、巧金娘,有承祖父水田弍處,坐落土名新社後壹三角仔連六拐,東至土地公路為界、西至山坪為界、南至自己田埤為界、北至興宗伯田為界;第弍處,東至興宗伯園為界、西至山坪為界、南至自己埤為界、北至自己田為界;第三處草埔尾,東至七張犁路為界、西至山坪為界、南至七張路為界、北至自己埤為界,東西四至界址再訂明,併帶泉水、圳溝水及大租俱各上手字明白。今因乏銀別置,托中向與原佃陳德覌三面言議,再添贌耕磧地佛銀玖拾大員、又前贌耕字內磧地銀伍佰壹拾大員、又收前添贌耕字內磧地銀參佰壹拾大員,計共連前收磧地佛銀肆佰捌拾參大員正,銀即日仝中收訖,其水田界內及泉水、埤水、圳溝水等一盡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或轉贌別佃,收租抵利任從其業主,秀等不敢阻當,其田限耕拾年為滿,自丙寅年起至乙亥年冬止,秀等偹字內銀一齊取贖原字,不得刁难,如至期銀項未便,依旧銀主管耕收租,不得異言生端等情;保此田係秀等承祖父物業,與該親房及社畨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交加來歷大租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秀等出首抵当,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再添贌耕收磧地銀字為據,內有總通事戳記。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

參考文獻:
  • 潘英海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台北:中研院民族所,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