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三個身分,其一為屯把總,其二為屯千總,其三為業主。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8-1800(乾隆53年起至嘉慶5年)。
身分1
屯把總。已知在任時間含1788(乾隆53年)。
事蹟1
1788(乾隆55年),臺灣府知府楊廷理、泉州府知府徐夢麟等人的奏摺載:「一、請定屯弁之責成,以資約束也。全臺奉設大小十二屯,各設外委一員專管,並設屯把總四員分轄,並於南北兩路額設屯千總二員統率。遵經就各社番頭目內擇其曾經打仗出力及番眾素所悅服之人,申送憲臺,已蒙驗定潘明慈等十八員,分別充補。⋯⋯把總錢茂祖兼轄竹塹一大屯,日北、武朥灣二小屯」。由此契內文字可知,錢茂祖於1788(乾隆53年)為屯把總。有奏摺為據。見《臺案彙錄甲集》。
身分2
屯千總。已知在任時間含1796(嘉慶1年)。
事蹟2
1808(嘉慶13年),〈湳子河義渡碑〉載:「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湳逆匪肆擾⋯⋯」。由此契內文字可知,錢茂祖於1796(嘉慶1年)為屯千總。見《新竹縣采訪冊》。
身分3
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00(嘉慶5年)。
事蹟3
1800(嘉慶5年),業主錢茂祖,將埔壹所,給與漢人吳乃寬出首承給。「立給佃批竹社業主錢茂祖先年承祖父遺下有埔壹所,坐落土名銅鑼牽下大湖背。東至橫車路水流西為界,西至魏親門首小路值透戴家屋角為界,南至戴家後路值透為界,北至田面圳溝值透為界,肆至界址分明。今因荒埔廣濶,招白番俱各不欲墾種,情愿給與漢人吳乃寬出首承給」。有給佃批為據。見「國立臺灣圖書館館藏古文書影像系統」。
後述
1786(乾隆51年),錢茂祖率領竹塹社協助清軍平定林爽文事件有功,新埔枋寮義民廟有其創建施主祿位牌。見《當熟番遇到客家:竹塹社錢皆只派下的客家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