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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夏日長
  • I
    台語hā-ji̍t-tn̂g
  • H
    夏日長 ha-ngit-chhòng
  • T
    夏日長 hā-ji̍t-tn̂g
  • J
    hā-ji̍t-tn̂g
  • E
    hā-ji̍t-t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夏日長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中港社業戶。中港社位於今苗栗縣竹南鎮舊大字中港。已知在任時間含1871-1889(同治10年起至光緒15年)。

事蹟

  1866(同治7年),業戶夏日長等人,抽出一百石,充作中港街義塾經費。「中港義塾:在縣西南廿五里中港街內天后宮。同治六年,署淡水廳同知嚴金清設塾師束修,諭飭紳董准就該地捐收義倉租穀項下撥給,旋以經費不敷。七年二月,中港社土目潘德陞等僉稟□□□中港社業戶大租穀抽出一百石,充作中港街義塾經費」。有文獻為據。見《新竹縣采訪冊》。

  又知,1875(光緒1年),業戶夏日長,稟報承管土地。「一、據竹南一保中港社民耕番業的戶夏日長,開報承管該社田業一段,加墾成熟田五十五甲,照同安下則,每甲應科正供谷一石七斗五升八合五勺,計應科加陞正供谷九十六石二斗五升,加一耗谷九石六斗二升五合」。有清冊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1882(光緒8年),曉諭載「欽加同知銜、調授新竹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記功六次徐,為為示佃插標勘丈陞科事。照得案奉本府憲陳札發各業戶前報墾熟田園冊內,據夏日長、潘和成、劉文慶,即劉已、李宜安,即李吉祥等報墾中港、貓閣、新港、後壠等處成熟田園二百一十九甲,每戶應新陞正供九十六石零,連加一耗榖,共四百二十餘石,業經彙示曉諭,並節次催差押令認完去後,茲據該業戶李宜安等稟請示佃會同勘丈,以便收租納課,並據具結以應完新陞正供,並加一耗榖,共四百二十餘石,限七月初九卯起,按卯照數完繳,不敢延欠等情。據此,查核所稟尚屬可行,除稟批示並給諭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該莊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承耕該業戶等成熟田園二百一十九甲,務即會同逐佃勘丈,向其完租,以便該業戶等報完正供;如敢阻撓勘丈,一被指稟,定即飭拘究辦,各宜凜遵,毋違,特示」。由此契內文字可知,夏日長於1882(光緒8年)為中港社業戶。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88(光緒14年),「竹塹日北屯各社通事土目業戶差甲清單」,載有夏日長姓名。「謹將竹塹屯十社各通土、業戶、差甲名數開列,呈核:今開:中港社業戶夏日長」。有清單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1889(光緒15年),新竹縣知縣方祖蔭給發業戶夏日長執照,內容載「執照。特授埔裡分府在任候補清軍府直隸州署新竹縣正堂方為掣給執照事,照得全臺田園奏明清丈陞科,奉發定章配完,番租、田園亦應概歸小租戶分成完納,俾得就田問賦,以重國課。茲據李宜安、劉文慶、劉和成、夏日長、潘和泉以承辦番田業戶,叩請給照收租等情,一再具稟。據經核飭呈驗契據,去後旋據紳董劉緝光等以各戶番業均係祖遺,並無契據加具、保結等情,並據各業戶繳驗番丁、糧串前來除批示外,合行給照。為此,照仰業戶夏日長等即便遵照應收番業大租,除扣歸小租戶完糧外,所餘穀石即執此照收租,小租戶不准藉詞抗欠,該業戶等亦不得矇混收取併干咎戾。須至執照者。右仰業戶夏日長。准此」。由此契內文字可知,夏日長於1889(光緒15年)為中港社業戶。見「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查詢資訊系統」。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3203-001。17212-017。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1910),《臺灣私法物權編》,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陳朝龍,《新竹縣采訪冊》(1894,光緒20年),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年。台灣文獻館1999年有復刻本。
  • 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查詢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