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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劉新興
  • I
    台語Lâu-sin-hing
  • H
    劉新興 liû-sîn-hîn
  • T
    劉新興 Lâu-sin-hing
  • J
    Lâu-sin-hing
  • E
    Lâu-sin-h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劉新興


概述

        (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中港社耆番,其二為中港社業主。中港社位於今苗栗縣竹南鎮舊大字中港。(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87-1888(光緒13-14年)。

身分1

  中港社耆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87(光緒13年)。

事蹟1

  1887(光緒13年),耆番劉新興等人,向鹿港理番廳同知張汝敦稟舉蔡嘉榖稟舉原土目黃雲中,接替遭到斥革的夏復義,擔任土目。「移文。光緒十三年二月十七日到。欽加陞銜福建即補分府署理臺灣中路撫民理番鹿港海防總捕分府記大功二次蔡為移知事。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據淡屬新日陞中港社業主胡平元、林保生、耆番胡得生、林新興、劉新興稟稱:『中港社土目夏復義,疊次變名瞞充,社眾疊控,經蒙示革封租,另飭舉充等因。惟原土目黃雲中雖然退卯,凡有公務,仍然恊理,實屬可靠,眾番悅服,誠堪復充中港社土目額缺,給發戳示奉公』等情。據此,當經飭據該差稟到前來。除當堂驗明黃雲中一名,人尚誠實,准予開復中港社土目額缺,給戳辦公外,合就移知。為此,備移貴縣,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移者」。有移文為據見《淡新檔案》。

身分2

  中港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88(光緒14年),有業主戳記為憑「中港社業主劉新興收租記」。

事蹟2

  1888(光緒14年),屯丁劉興,指控劉文星變名新中興承充頭目,社中事務概不辦理,稟請新竹縣知縣方祖蔭提押究追。業主劉新興為在場人。「具催稟。中港社屯丁劉興等為一人貪淚(戾?),眾社遭殃,懇恩提訊飭革,以安番黎事。切興等前稟鱷棍劉文生即劉聚蒼變名頂充新中興等情一案,詞悉原卷,蒙批提案訊明察革,興催稟,復蒙批聽候辦理等語敘後,仰見洞悉奸貪,民困得舒矣。無如案懸許久,未蒙批革追究,該鱷仍復肆行無忌,與解大賓朋謀作惡,眾社租勒打已完,膽敢遍阻私租,強抽分頭,社中事務概遲不理,致眾番無處聊生,慘莫可言。獨不思,頭目奉示,依舊承充,屯丁所賴以關照者也。今該鱷混充頭目,意在戕害番黎,一人三變姓名,前劉文生充當土目,辦理不善,控革有案,嗣後又變充通事金雙義,侵吞公租被控,即革有案。去歲奉爵帥大人示諭,將原辦土目改為頭目,閤社頌德,自黃雲中接充土目,辦理社務並無玩誤,而該鱷乘機變充新中興,食髓知味,視番魚肉,罪惡通天,擢髮難數。不蒙念切民依,飭提訊革,准予原辦充當,且鱷□劉文生□□,不啻泰山之虎、永州之蛇,為害無時已也。不得已瀝情,瀆乞仁慈大老爺視民如傷,恩迅嚴拘鱷惡到案飭革,准予原辦承充,奉公有所賴,萬民謳歌。沾叩」。有催稟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淡新檔案》。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430-035。222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