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6
名稱
  • M
    潘森桂
  • I
    台語Phuann-sim-kuì
  • H
    潘森桂 phân-sêm-kui
  • T
    潘森桂 Phuann-sim-kuì
  • J
    Phuann-sim-kuì
  • E
    Phuann-sim-kuì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森桂


概述

        (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後壠南社番,其二為業主。後壠南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舊大字公司寮。(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31(道光11年)。

身分1

  後壠南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31(道光11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後壠社業主1831(道光11年)。

事蹟1

  1831(道光11年),南社番潘森桂,將大租粟陸石正,托中引就向得後壠街杜士記出首承典。「立典大租粟字後壠南社番潘森桂,有自己鬮分應得後壠庄田佃林仁觀分下,遞年應納大租粟陸石正。今因乏銀費用,愿將大租粟陸石出典,先問叔兄弟侄番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得後壠街杜士記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貳拾大元正,其銀字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大租粟約限拾年為滿。即日預割大租單壹拾張對佃付銀主,至每年六月收成向佃征收抵還利息,不敢異言阻當。滋端保此大租粟係桂自己鬮分應得物業,與別番親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及佃人抗納不清等情,係桂出首抵當明白,不干銀主之事」。有增典大租粟字為據。見《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

身分2

  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31(道光11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潘森桂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後壠南社番1831(道光11年)。

事蹟2

  1831(道光11年),南社番潘森桂,將大租粟陸石正,托中引就向得後壠街杜士記出首承典。「立典大租粟字後壠南社番潘森桂,有自己鬮分應得後壠庄田佃林仁觀分下,遞年應納大租粟陸石正。今因乏銀費用,愿將大租粟陸石出典,先問叔兄弟侄番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得後壠街杜士記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貳拾大元正,其銀字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大租粟約限拾年為滿。即日預割大租單壹拾張對佃付銀主,至每年六月收成向佃征收抵還利息,不敢異言阻當。滋端保此大租粟係桂自己鬮分應得物業,與別番親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及佃人抗納不清等情,係桂出首抵當明白,不干銀主之事」。有增典大租粟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

參考文獻:
  • 陳水木、潘英海編,《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