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後壠社業主。後壠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舊大字公司寮。已知在任時間含1870-1871(同治9-10年),有業主戳記為憑「後壠社業主李慶祥圖記」。
事蹟
1870(同治9年),杜連魁,因後壠社業戶李慶祥先父在日有借欠銀元,今商議李慶祥將外埔庄園租佃戶陳祖庇等人拾貳股配大租谷伍拾石,讓杜連魁管收。業主李慶祥為知見業戶。「立合約收租字人杜連魁,因後壠社業戶李慶祥先父在日有借欠銀元,迄今年久,因本年向較懇請公親土目出為設法求攤拾肆年清楚,祥愿將外埔庄園租佃戶陳祖庇、朱七等拾貳股配大租谷伍拾石,立字對付,魁歷年屆期向佃征收抵還攤項。茲該園有被砂壓多收成寡,業佃相依減納減收,均係兩愿,如今對佃言約大租谷石,仍舊割完單,蓋李慶祥戳記付佃收照,其租價貴賤不等。即日當場錄明條目在賬簿為憑,日後不得加陞補足;倘再被砂壓不能耕種,再請公明踏,情愿大租停收,俟砂去復賬簿再收,不得異言」。有合約收租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道卡斯後壠社群古文書輯》。
又知,1871(同治10年),胡文海,將山埔薗壹所,托中引就與原契主吳文鳳出首承買。業主李慶祥為中人。「立杜賣山埔薗盡根絕契字人胡文海,有承父、祖父遺下山埔薗壹所,坐落土名棋杆窩口,南至崙尖倒水為界、北至溝為界、東至自己巃尖為界、西至溝為界,四至界址靣踏分明。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業出賣,先儘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原契主吳文鳳官出首承買,當日三靣言定,時值價銀柒元正,即日銀字两相交收足訖,隨將此業交付銀主掌管,以為己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海等日後子孫不敢言湊言贖;保此山埔,係是自己物業,与別房畨親人等毫無干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如有不明等情,海等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杜賣山埔薗盡根絕契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