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吞霄社副通事,其二為吞霄等社副通事。吞霄社位於今苗栗縣通霄鎮舊大字番社。(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66(乾隆30年)。「茅老尉」有異寫「屘哪律」、「茅茄蔚」。
身分1
吞霄社副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吞霄等社副通事1766(乾隆30年)。
事蹟1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茅老尉登錄在案。「吞宵社:副通事茅老尉」。
身分2
吞霄等社副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知有副通事戳記「理番分府給吞霄等社副通事茅茄蔚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吞霄社副通事1766(乾隆30年)。
事蹟2
1766(乾隆30年),通事屘哪律等人,將荒埔壹所,托中引就與本社潘烏蚋出首承墾。「立招懇永耕字人吞霄社番通事屘哪律仝眾番烏蚋、如巳、豹厘、南民、打媽曷等,有承祖父遺下荒埔壹所,坐土名權埔箭竹坑口東平,東至小溝為界,西至箭竹坑底為界,南至山占倒水為界,北至溪底為界,四至界趾分,歴年配納本社口糧叁斗正。今因乏別置,愿將此荒埔出懇,先尽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外中引就與本社潘烏蚋出首承懇。當日仝中言定價佛銀伍拾大員正,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荒埔隨即踏明界趾,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開懇成業,不敢阻挡。自此一賣千休,刈籐永断,日後子孫不敢找貼找贖之事。保此荒埔係是屘哪律承祖父遺下之業,與別番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以及上手交加來歴不明為碍,□□等情,眾番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招墾永耕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屘哪律,但使用戳記文字為茅茄蔚,並知有副通事戳記。見《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