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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林恒茂
  • I
    台語Lîm-hîng-bōo
  • T
    林恒茂 Lîm-hîng-bōo
  • J
    Lîm-hîng-bōo
  • E
    Lîm-hîng-bōo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林恒茂


族別

  漢人。

身分

  德化社業戶。德化社位於今台中市大甲區舊大字社尾。已知在任時間含1888(光緒14年)。

事蹟

  1888(光緒14年),總董事潘德順,將轄下五社丁口租數開銷若干造具彙冊,稟請知縣方祖蔭電核。德化社正供業戶一缺,交明善堂董事林恒茂承收,給發口糧。「具稟。竹南大甲五社總董事潘德順為遵諭抵查,繳冊呈核事。緣於前月間蒙准充日北屯五社總董事額缺,隨蒙憲諭查明五社丁口若干、年收租谷若干,繳課開銷外尚剩若干,著順確查,與三皂頭役蕭嘉所稟符否,順立遵諭,確將五社丁口租數開銷各若干,逐一查明。茲查得德化社大甲西額設總通事(一缺),現潘永安承充,年收租谷壹千貳百餘石;口糧業戶一缺,現巧南田承充,年收租谷陸百餘石;土目一缺,現金德芳承充,年無租可收,年向通事交領薪水谷捌拾石;正供業戶前經淡水廳憲嚴 提充歸官,諭交明善堂董事林恒茂承收,給發口糧,每年造冊繳報有案,應行剔歸林恒茂造報」。有稟文為據。見《淡新檔案》。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2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