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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羅萬招元
  • I
    台語Lô-bān-tsio-guân
  • T
    羅萬招元 Lô-bān-tsio-guân
  • J
    Lô-bān-tsio-guân
  • E
    Lô-bān-tsio-guâ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羅萬招元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日北社業戶。日北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舊大字舊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822-1832(道光2-12年),有業戶戳記為憑「淡防分府給日北社業戶羅萬招元長行戳記」。

事蹟

  1822(道光2年),業戶羅萬招元等人,將公埔草地壹所,托中招得漢人郭光寧出首承墾。「仝給招墾永耕契。日北社番土目茅烏蚋、業戶羅萬招元、口糧業戶茅光遠、屯首烏蚋老仔己等,有公埔草地壹所,土名南勢林口,東至抄封田為界,西至溪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黃元旭田為界,四至各原界分明。因先年被洪水漂流,致公項缺額,邇來將次浮復堪闢田園,因眾番無力不能開墾,是以托中招得漢人郭光寧觀出首承墾。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埔地底價佛番銀壹佰拾大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元等兩相交收足訖抵完公項,其荒埔草地隨即仝中經眾踏明四至界址,付與寧觀管掌自備工本,開埤築圳,開墾成田,永為己業,不敢阻擋。言約三年以後,供納大租加增四斗正,永為定例。自出愿以後,永斷葛籐,認租不認業,亦不敢言貼言贖異言生端等情。此埔地委係社眾課業,與別人無涉,亦無重給他人為礙,如有來歷不明等情弊,係元等出首抵當,不干承墾人之事」。有仝給招墾永耕契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

  又知,1823(道光3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應完道光叁年分大租粟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繳納屯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應完道光叁年分晚季屯租粟柒斗伍升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繳納屯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應完道光叁年分早季屯租粟柒斗伍升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24(道光4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壽繳納屯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寿應完道光四年分早季屯租粟柒斗伍升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暫收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壽繳納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寿應完道光四年分早季分租粟柒斗伍升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暫收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應完道光四年分大租粟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25(道光5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吳斌俊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吳斌俊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伍石肆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韋以上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韋以上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陆石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何長壽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何長壽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貳拾石貳斗五升正足。合給完單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應完道光伍年分□□□粟柒斗伍升正足。合給完單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壽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壽,應完道光五年分□□大租粟柒斗五升正足。合給完單付執存照」。有暫收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何長壽繳納屯租粟。「記收過佃人何長壽應完道光五年分早季屯租粟壹石貳斗七升正足。合給完單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古友華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古友華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壹石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古友華,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古友華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弍石肆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何長壽繳納租粟。「記收過佃人何長寿應完道光伍年分早、晚季租粟壹石弍斗柒升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德意代長壽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德意代長寿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五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暫收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萬枝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萬枝應完道光伍年分大租粟弍拾四石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黃萬枝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黃萬枝應完道光五年分大租粟捌石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26(道光6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山腳庄佃人何長壽繳納屯租谷。「記收過山腳庄佃人何長壽應納本年早季分屯租谷壹石伍斗正。合給完單付執存炤」。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山腳庄佃人何長壽繳納大租粟。「記收過山腳庄佃人何長壽應納本年分大租粟肆石貳斗正。合給完單付執存炤」。有暫收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山腳庄佃人黃德意代何長壽繳納大租粟。「記收過山脚庒佃人黃德意代納何長寿,應納本年分大租粟伍斗正,合給完单,付执存炤」。有暫收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32(道光12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日北火焰山道光拾弍年分早、晚季大租粟壹石零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日北山脚庒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肆石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日北山脚庒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叁石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生應完日北火焰山脚道光拾弍年分早、晚季大租粟弍石零弍斗七升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日北山脚庒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社北田心庄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弍石四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社北田心庄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陸石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社北田心庒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伍石零肆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山甘溪心庒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弍拾肆石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羅萬招元,收到佃人陳武繳納大租粟。「記收過佃人陳武應完社北田心庒道光拾弍年分大租粟壹石弍斗正足,合給完单,付執存照」。有完單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平埔百社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年。
  • 蕭富隆、林坤山編,《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
  • 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