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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福興
  • I
    台語Phuann-Hok-hing
  • H
    潘福興 phân-fuk-hîn
  • T
    潘福興 Phuann-Hok-hing
  • J
    Phuann-Hok-hing
  • E
    Phuann-Hok-h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福興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朴仔籬社通事。朴仔籬社位於今台中市豐原區舊大字朴仔口。已知在任時間含1870-1871(同治9-10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樸仔篱社通事潘福興長行戳記」。「朴仔籬社」有異寫「樸仔篱社」。

事蹟

  1870(同治9年),劉萬象,備出現租銀壹佰伍拾大員正,以及無利磧底銀壹佰大員正,取得社番該丹四老等人的土地。通事潘福興為在場人。「立承轉典備出現租併磧底銀字人劉萬象,今有承典得扒撻干社番人該丹四老、伊男茅格該丹,應管頭汴大湖肚水田壹處,東至六茅大完田止,西至阿沐該丹田止,南至六茅大完田止,北至骨乃打歪田止,四至分明,遞年額租谷壹拾石正。今因該丹乏銀應用,邀仝通土前來向到劉萬象頭家手內典過現租銀壹佰伍拾大員正,又收過無利磧底銀壹佰大員正,即日經通土交收足訖。其田即付與劉萬象前去管耕收租,以抵銀利之需。其田壹典拾伍全年,自庚午春起,至甲申年冬止,期限滿之日,到社清算,轉約再付管耕,依約而行」。有承轉典備出現租併磧底銀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又知,1871(同治10年),阿沐四老,將水田壹處,典讓給劉吉棣。通事潘福興為在場人。「立轉典收過田租銀字社藔社阿沐四老,承祖父遺管有水田壹處,坐土沙連路大河唇,東至自己田為界又帶東片四坵,西至自己田路為界,南至自己石埔為界,北至水圳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遞年額租穀陸石正。茲因沐乏銀應用,前來向到劉吉棣頭家手內收過典田租銀母叁拾大員正。即日銀字兩交明訖,自典以後,其田并租隨約踏付于劉吉棣頭家前去耕收,以抵銀利之需」。有轉典收過田租銀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李景暘藏台灣古文書》。

參考文獻:
  • 林正慧、曾品滄主編,《李景暘藏台灣古文書》,台北:國史館,2008年。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