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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馬夏臈
  • I
    台語Bé-hā-kat
  • T
    馬夏臈 Bé-hā-kat
  • J
    Bé-hā-kat
  • E
    Bé-hā-kat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馬夏臈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岸裡社通事。岸裡社位於今台中市神岡區舊大字大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810-1811(嘉慶15-16年),有兩顆不同總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薛給岸裡社總通事馬夏臈長行戳記」、「岸裡社總通事馬夏臈記」。

事蹟

  1810(嘉慶15年),吳南富,將番田壹處,招得廖潔奇前來承贌耕作。總通事馬夏臈為在場見人。「立退耕契字人吳南富,有承父先年贌得蔴裡蘭社番田壹處,坐落土牛埔仔庄大圳下,共水田叁分,各有界址分明,其各分租額俱立有贌約,內載明白。今因不能自耕,情愿收回贌磧底工本銀額另退他人,招得廖潔奇前來承贌耕作。當日潔奇即俻出接耕銀捌佰柒拾大員正,交富收足明訖。其叁分番田,并內有茅屋壹座竹木菜園禾埕牛湖糞廁等項,俱一交付承耕之人管耕居住輸租納課。富日後叔姪不得異言生端,亦無上手不明等情,如有係富一力抵當,不干承人之事」。有退耕契字為據,內有總通事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又知,仝年,魏元珠,備出現租銀陸拾陸員,又備出無利磧底銀壹拾叁員正,取得岸社番婦馬烈阿四老的水田壹處。總通事馬夏臈為在場人。「立偹出現租磧底銀字人魏元珠,今有岸社畨婦馬烈阿四老自有承管水田壹處,坐落土名楓樹下牛埔仔唇,四至分明,逓年額租谷弍拾石,並無抽一九孔五。此田現典元珠,年限陸年未滿,仍有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年冬止。今因馬烈乏銀家用,前來向得原典耕人魏元珠手內偹出現租銀陸拾陸員,又偹出無利磧底銀壹拾叁員正,即日經通、土、甲言定,將此田租付交與銀主前去自耕収陸年□,自丁丑年春起至癸未年早季止,逐年所収租谷以為抵銷字內現租銀陸拾陸員母利一足清完。年限滿之日,馬烈自應偹还無利磧底銀壹拾叁員交元收囬,原田交还田主自己耕管業,銀主不得加収等情」。有備出現租磧底銀字為據,內有總通事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11(嘉慶16年),總通事馬夏臈,因前通事積欠租谷,將阿媽阿沐的租谷,交付田主自收。「立收到銀字岸裡社縂通事馬夏臈。緣岸九社轄管下田租帶有一九孔五租谷,議定歸還眾各番田主自收。奈前通事流交積欠,無所措完。是以九社眾番到公館推算,每斗該派出銀叁皮叁厘,以便斂聚完公項積欠。茲阿媽阿沐承管社皮田心仔,吳旺盛耕田租帶有一九孔五谷壹拾貳石正。阿媽即津出銀肆拾弍員正。臈親手收到足訖。即將此一九孔谷歸還田主馮永遠自收,臈不得再歛等」。有收到銀字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全文數位化計畫》。

參考文獻: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 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 國家文化資料庫,「岸裡大社文書全文數位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