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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和昌
  • I
    台語Phuann-hām-tshiang
  • H
    潘和昌 phân-fò-chhông
  • T
    潘和昌 Phuann-hām-tshiang
  • J
    Phuann-hām-tshiang
  • E
    Phuann-hām-tshia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和昌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岸裡社總通事。岸裡社位於今台中市神岡區舊大字大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819(嘉慶24年),有總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和昌長行戳記」。

事蹟

  1819(嘉慶24年),番主阿斗歪等人,將水田壹處,托中向得原典頭家廖裕岳出首承典。總通事潘和昌為在場人。「立轉典田租收銀契字崎仔下番主阿斗歪等仝妻伊知加己,有承祖父自墾荒埔開闢遺下成水田壹處,坐落土名址在牛埔仔庄,東片西北至大溝為界,東南至廖宅竹腳為界,四至界址分明,遞年田額租谷納番主拾石正,大坡汴圳水灌蔭田中通流充足。茲因番主乏銀應用,前來托中向得原典頭家廖裕岳兄出首承典,此約內田租谷拾石,當日社內經通土三面言定廖裕岳手內俻出佛銀伍拾大員正,當通事面交番主阿斗歪夫妻仝親收足訖。即日轉過立約銀字兩交明白。其銀無利,此田無租,將租抵利,不拘年限,銀到租還。倘若番主日後□銀付還,將租谷交還阿斗歪收租。如又無銀可還,永遠依照原約而行,其田番主不得起佃,不敢另典他人。此田係阿斗歪祖父墾遺下承管之業,與他番無干涉,倘有上手來歷不明,著番主一力抵當」。有轉典田租收銀契字為據,內有總通事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後述

  周定山〈岸裡社歷代通事年表〉,內容載「第十一代:潘和昌。(勤續年號)自嘉慶二五年至道光二年。(勤續年數)三」。見《岸裡大社文書全文數位化計畫》。

參考文獻:
  • 國家文化資料庫,「岸裡大社文書」。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