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8
名稱
  • M
    該旦后六
  • I
    台語kai-tuànn-hiō-lio̍k
  • H
    該旦后六 kôi-tan-heu-liuk
  • T
    該旦后六 kai-tuànn-hiō-lio̍k
  • J
    kai-tuànn-hiō-lio̍k
  • E
    kai-tuànn-hiō-lio̍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該旦后六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岸裡社番業主。岸裡社位於今台中市神岡區舊大字大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878(光緒4年)。

事蹟

  1878(光緒4年),番業主該旦后六,將隘埔一處,踏付國王公祀典及伯祀典經理首事吳阿敢承管墾耕。「立招墾永耕旱埔字岸裏社番業主該旦后六,同通土甲耆番等,有承管潘六合,暨通土潘國恩、甲首社眾等遺管隘埔,坐土水井仔莊前踏出國王埔一處,東至本家埔唇為界,西至犁頭嘴為界,南至大崁為界,北至大崁為界。又一所伯公埔共五處:頭處東至橫坑面大車路為界,西至南北透直明崗小路為界,南至橫路為界,北至橫路為界。第二處界址,東至伯樹為界,西至崁,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第三處東至本家埔唇為界,西至崁為界,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第四處界址,東至本家埔唇為界,西至崁為界,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第五處界址,東至車路為界,西至大崁為界,南至橫路為界,北至東西透直明崗為界。又帶莊內地基一所,各處四至界址原有分明。先年業主潘六合眾社等,將此各埔踏付國王公祀典及伯祀典,當日交付經理首事吳阿敢叔為人誠實,承管墾耕,遞年二月二十五日應供租銀三元,以為國王祭祀之資。茲因多載奸人混佔,是以番業主、通土等再行立約,仍付吳維永安、吳應文叔姪管耕,遞年應納大租穀五斗正,交番主量收。保此埔係該旦等承祖之遺業,與別番無涉;如有人番爭佔生端等情,係番主一力抵擋,不干承墾人之事」。有招墾永耕旱埔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