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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炎春悅
  • I
    台語iām-tshun-ua̍t
  • H
    炎春悅 yam-chhûn-ye̍t
  • T
    炎春悅 iām-tshun-ua̍t
  • J
    iām-tshun-ua̍t
  • E
    iām-tshun-ua̍t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炎春悅


概述

        (族別)拍瀑拉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感恩社通事,其二為代筆人。感恩社位於今台中市清水區舊大字社口。(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71-1877(同治10年起至光緒2年)。

身分1

  感恩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871-1877(同治10年起至光緒2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感恩社通事炎春悅長行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代筆人1877(光緒2年)。

事蹟1

  1871(同治10年),通事炎春悅,將北勢埔山份,托中引就向與本街漢人和泰號出首前來承典。「立缴典字感恩社番通亊炎春悅,有承祖父遺下應管北势埔山份,坐落圡名址在泉州厝及羊厝藔、許厝藔、旧庄等,佃戶年配納大租。今因為公亊乏銀費用,外托中引就向與本街漢人和泰號出首前来承典。時三面議定價佛銀陸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随即踏明交付銀主前去掌管。其歴年拾月季向通亊給单收租抵利,不敢阻当。其租面限叁全年為滿,听付畨業主俻斉典字內佛銀送還銀主取出文字,不淂刁难,如至期無銀送還,依旧照典字內所行,不敢阻当。此係通亊應管物業,與別社畨人等無干,亦無典卦他人不明為碍,悅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亊」。有繳典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又知,1872(同治11年),通事炎春悅,托中引就向與三塊厝庄佃黃雙對借出佛面銀叁拾伍大員正。「立借銀字感恩社通事炎春悅,承上手字南北社主阿敦斗猫厘巴禮暨眾番等,今因社中公務乏費,托中引就向與三塊厝庄佃黃雙對觀身上借出佛面銀叁拾伍大員正,以資公用,三面議定言約每年每員愿貼利息粟,計共利粟柒石伍斗正。社中公議將三塊厝庄佃人黃石城官歷年應納大租粟叁拾貳石陸斗肆升正,先扣起土目炎榮悅辛勞粟拾捌石合共辛勞利粟貳拾伍石伍斗正,尚剩粟柒石壹斗肆升,付通事出單蓋戳收糧存照。其母銀齊足,送還銀主取回借字,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還,將大租依舊付銀主再收租抵利,不敢異言滋事」。有借銀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楊雲萍藏臺灣古文書》。

  又知,仝年,通事炎春悅等人,將溪埔壹所,付蔡太和堂前去開墾。「立給墾溪埔永耕字感恩社通事炎春悅暨土目、衆畨等,有承祖先遺下溪埔壹所,坐落土名高藔庄本埔後,東至□為界,西至陳家田界,南至陳家田水溝界,又与黄家田□又至楊家田界,北至蔡家園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社畨烏烟斗前在舉人蔡鴻猷家中食客□□□□年戴逆倡亂,斗防守短□□□□人父子□力□□□□給墾,通事、畨衆等□□□□愿將此埔地壹所給付蔡太和堂前去開築成業掌管商議給墾,□□□□年配納大租□□□□收回給单存炤。面約後來開築成田,再議加配大租付通事收回。銀即日仝中□□親収足訖,其埔地□踏明界址付蔡太和堂前去□□掌管,聼其順便。自此給墾永耕,割籐永断,一賣千休,日後□及社畨等子孫不敢言及找洗貼贖、滋事生端。保此埔地係□等承祖先物業,與□社畨衆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抑勒情獘為碍,如有不明等情,□自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給墾溪埔永耕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又知,1873(同治12年),通事炎春悅等人,向蔡太和堂手內借出佛銀壹拾壹元。「立胎借銀字感恩社通事炎春悅暨衆畨等,承先有高蜜庒牛埔後溪埔壹所,給付與鰲頭街文魁第內蔡太和堂開築,年配纳該社大租銀叁元正。今因社中乏項費用,悅等相議即向蔡太和堂手內借出佛銀壹拾壹元,庫平重柒两柒銭正,每年每元議貼利息銀弍角伍点,共利息銀弍元柒角伍点正,愿将此埔地配纳大租銀扣抵利息清楚,餘尚剩租銀弍角伍点正,付通亊収取给单存照。此係仁義交関,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慿,合立胎借銀字壹纸,付执存炤」。有胎借銀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又知,1876(光緒2年),番婦貓歴佃等人,將荒埔一處,托中引就與陳溪泉前來出首承給永耕。通事炎春悅為中人與代筆人。「立永耕開墾契字感恩社畨婦貓歴佃、女子香痕□□□□應管,坐落土名址□□□□溪頭庄前瓦庄□□□□界許家田界,南至□家田界,北至蔡家□□□□,東至陳家田界,西□□□□第叁叚□□庄前東□□走觀田界,西至陳家□□□至陳家田界,北至李□□□□界,西至蔡家田界□□蔡家田界□□至陳家田界水田,合共四叚,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無力□□□□用,先尽聞社中伯叔兄弟姪不欲承受,外托中□就與高美舊□陳溪泉覌前來出首承給永耕,懇及荒埔在內,共四叚,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贌佃收租,□□□当日後子孫不敢找贖,自此□□為業,刈籐永断,出得永耕契銀壹佰捌拾伍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時三面議定,年配約畨業□□□□其田并薗愿配大甲溪水及泉水通流灌溉,其田係是佃承祖父業,與社內別番無□□□□人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佃一□出首抵当,不干銀主之亊」。有永耕開墾契字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

身分2

  代筆人。已知活動時間有1876(光緒2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感恩社通事1871-1877(同治10年起至光緒2年)。

事蹟2

  1876(光緒2年),紀鬧進兄弟等人,將瓦草厝壹座,托中引就向與鰲街蔡濟鄉出首承買。炎春悅為代筆人。「立杜賣盡絕根瓦厝草厝契字人紀闹進、道允兄弟等,有承父瓦草厝壹座,坐落圡名羊椆庒後車路,東至蔡家园堓為界,西至墻圍莿桐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竹圍石基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併壙地、樹木、菓樹及門窓、戶扇在內。今因乏銀別創,愿将此瓦草厝及壙地出賣,先尽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鰲街蔡濟鄉老出首承買,時仝中三面議定瓦草厝價佛銀壹佰壹拾大員正,庫平柒拾柒两,銀即日仝中交収足訖,其瓦草厝以及壙地、竹圍、樹木、菓樹及門窓、戶扇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居住掌管,不敢阻擋,自此一賣千休,刈籐永断,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找洗。保此瓦草厝以及壙地係是進等承父明買物業,與房親伯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來歴交加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進一力出首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有杜賣盡絕根瓦厝草厝契字為據。見《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藏臺中地區古文書選輯》。

參考文獻:
  • 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豐原:台中縣立文化中心,2002年。
  • 張炎憲、曾品滄主編,《楊雲萍藏臺灣古文書》,台北:國史館,2008年。
  • 余慧賢、張家榮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館藏臺中地區古文書選輯》,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2009年。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