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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蒲文舉
  • I
    台語pôo-bûn-kú
  • T
    蒲文舉 pôo-bûn-kú
  • J
    pôo-bûn-kú
  • E
    pôo-bûn-kú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蒲文舉


概述

        (族別)拍瀑拉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代筆併為中人,其二為感恩社業主。感恩社位於今台中市清水區舊大字社口。(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60-1883(咸豐10年起至光緒9年)。

身分1

  代筆併為中人。已知活動時間有1860(咸豐10年)。

事蹟1

  1860(咸豐10年),社番媽愿愛奪等人,將水田三處,托中就與漢人楊水信前來耕作。蒲文舉為代筆併為中人。「立永耕字感恩社番媽愿愛奪、安生愛奪等,承祖父遺下應分番丁水田三處,土名一處在本社前碑口,東至大宇罵田界,西至愛箸高甲田界,南至溝界;北至再生田界。又一處田在社口莊前三址,東至埤溝界,西至高甲田界,南至高甲田界;北至紀家田界。又一處田在芋蓁圳下,東至大宇拔田界,西至圳界;南至楊家田界;北至阿萬斗田界。以上三處田,各四至界址明白,年載納本業大租粟二斗正,各配埤水通流灌溉。今因無力自耕,又兼見銀別置,愿將此田出贌別人耕作,先問番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就與漢人楊水信官前來承受,永為耕作,時三面議值磧地佛銀六百四十四大員。即日同中交收足訖;田三處隨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永為耕作,奪等日後子孫不得再言貼贖洗找等情。保此田係是奪承祖父物業,與別番親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奪等自當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有永耕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身分2

  感恩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83(光緒9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感恩社鬮分蒲文舉戳記」。

事蹟2

  1883(光緒9年),鄭皆再,向下橋頭佃王守安添借出佛銀叁大員正。業主蒲文舉為在場人。「立云灘添借銀單人鄭皆再,有次子清茶承蒲文舉香烟接收大租。今因乏銀費用,欲云灘牛罵頭總局公斷,再向下橋頭佃王守安號添借出佛銀叁大員正。又每至六月加谷叁斗刈單敬文舉香烟,此係總局公斷,至此再不敢生端贖回滋事」。有云灘添借銀單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李景暘藏台灣古文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林正慧、曾品滄主編,《李景暘藏台灣古文書》,台北:國史館,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