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拍瀑拉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南社番,其二為遷善南社業戶。遷善南社位於今台中市沙鹿區舊大字沙鹿。(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53-1789(乾隆18-54年)。
身分1
南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753(乾隆18年)。
事蹟1
1753(乾隆18年),南社番大宇牛罵,將山埔犁份伍拾壹張,托中引就與泉茂庄漢人王各純等人出首承墾。「立給開墾字南社番大宇牛罵,有承祖父遺下山埔犁份伍拾壹張,坐落土名在泉茂庄前後。東至格內車路為界;西至橫山崙即頂為界;南至大坑溝觀公路為界;北至桃仔崙山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力開墾成業,外托中引就與泉茂庄漢人,王各純、王鳥、王元榜、陳丘、蘇天助、王玉蛙、王貴、張士周、楊宜、易元朝等出首承墾。時三面議定,墾價銀壹佰壹拾貳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山埔犁份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或栽種樹木,或開築成業,任其自便,不敢阻擋。言約每年每張犁份園,配納地基稅銀柒角,逐年完納,給單存照。自此,一墾千休,葛籐永斷,寸土不留。日後大宇等以及子孫,不敢言及貼贖,亦不敢言及找洗。保此山埔犁份,係大宇承祖父遺下物業,與社內番親伯叔兄弟侄姊妹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大宇等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給開墾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身分2
遷善南社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89(乾隆54年)。
事蹟2
1789(乾隆54年),業戶大宇牛罵等人,因公山連埔園一處,先前招來陳旦開墾,但契字久蛀破朽,所以重新立契。「同立重給開墾字遷善南社業戶大宇牛罵、北社業戶瓦釐良等,有公山連埔園一處,坐落土名斗底後,東至斷尾坑溝界,西至大路界,南至蕭家竹頭車路界,北至深坑底古墓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乾隆甲子年,此埔園曾給與陳旦開墾成園,年納大租銀六大員正。至乾隆己丑年,陳旦將此山埔園轉賣與陳喜、陳岳官,其文契因日久蛀破朽爛,難以開規,陳喜等復向原業主大宇、瓦釐等重給出墾字存照,時三面議定重給契面佛銀七十大員正。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山埔併園隨即交付陳喜、陳岳官前去共墾耕作,或起蓋住屋,栽種竹木,永為己業,抑或剪栽風水墳墓,大宇、瓦釐等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及貼贖。明約歷年照原納南社大租銀四大員,亦納北社大租銀二大員正,永為定例,不得增減」。有同立重給開墾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