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拍瀑拉族。
身分
遷善南社業戶。遷善南社位於今台中市沙鹿區舊大字沙鹿。已知在任時間含1841-1851(道光21年起至咸豐1年),有業戶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遷善南社業戶愛箸支理長行記」。
事蹟
1841(道光21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覌納本年分租粟伍拾壹石叁斗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覌納本年分租粟伍拾陆石柒斗捌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覌納本年分租粟肆拾捌石壹斗陆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弍拾伍石弍斗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姜母藔庄佃人陳荣華代王清奪繳納租粟。「記收過姜母藔庄佃人陳荣華代王清奪納本年分租粟弍拾捌石陆斗肆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42(道光22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沙轆大庄佃戶陳荣華代楊舉良繳納租粟。「記收過沙轆大庄佃戶陳荣華覌代楊舉良納本年分大租壹石柒斗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姜母藔庄佃人陳荣華代王清奪繳納租粟。「記收過姜母藔庄佃人陳荣華代王清奪納本年分租粟弍拾捌石陆斗肆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43(道光23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姜母藔庄佃人陳荣華代王清奪繳納租粟。「記收過姜母藔庄佃人陳荣華代王清奪納本年分租粟弍拾捌石陆斗肆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应納完納癸卯年分租粟伍拾陆石柒斗正,合給完单,付執為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应納完納癸卯年分租粟弍拾弍石玖斗陆升正,合給完单,付執為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应納完納癸卯年分租粟伍拾壹石叁斗正,合給完单,付執為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应納完納癸卯年分租粟弍拾伍石弍斗正,合給完单,付執為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应納完納癸卯年分租粟弍拾伍石弍斗正,合給完单,付執為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应納完納癸卯年分租粟壹拾叁石伍斗柒升肆合正,合給完单,付執為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47(道光27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弍拾弍石玖斗陆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並知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弍拾伍石弍斗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伍拾陆石柒斗捌升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伍拾壹石叁斗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弍拾伍石弍斗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仝年,業戶愛箸支理,收到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繳納租粟。「記收過八張犁庄佃人陳世輝納本年分租粟弍拾伍石捌斗壹升伍合弍勺正,給付完单執炤」。有執照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851(咸豐1年),業戶愛箸支理等人,托中向與牛罵頭街蔡超然手內借出佛銀貳拾伍大員正。「仝立借銀字遷善南社畨業戶愛箸支理、通亊烏蚋打毛及畨差甲等,今因乏粮發給社畨,托中向與牛罵頭街蔡超然覌手內借出佛銀弍拾伍大員正。銀即日仝中収訖,時三面言约銀每元每年貼利粟弍斗行正,每年至陸月収成共該利粟伍石,挑運到街交纳,如是無粟可还,倘或別佃有租粟,抑或有他處轉借及利□□,亦可陸贖清還母利,取囬借字,断不敢一味拖欠」。有仝立借銀字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