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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義和
  • I
    台語Phuann-gī-hām
  • H
    潘義和 phân-ngi-fò
  • T
    潘義和 Phuann-gī-hām
  • J
    Phuann-gī-hām
  • E
    Phuann-gī-hām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義和


概述

  潘義和,往往只稱義和。(族別)巴布薩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馬芝遴社業主,其二為馬芝遴社番。馬芝遴社位於今彰化縣福興鄉舊大字番社。(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22(道光2年)。

身分1

  馬芝遴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22(道光2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馬芝遴社番潘義和信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馬芝遴社番1822(道光2年)。

事蹟1

  1822(道光2年),社番義和等人,將公園壹段,托中引就與鹿港街許尚成出首承典。「仝立典園契字人馬芝遴社番厘景安、義和、顏成、再發,有承祖名買遺下公園壹段,坐落土名內,東至大路界,西至三姩門口併園界,南至車路界,北至自己魚池界,四至明白為界,立年配納番業主園租銀貳錢。至今因乏銀別置費用,願將此園出典,先儘問番親伯叔兄弟侄等人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鹿港街許尚成觀出首承典,照值時價佛銀面銀貳拾參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隨即踏付與許尚成觀前去掌管招佃起耕,收租納課。其園限至拾年,終為滿聽景安等備足契面佛銀,取贖原典契字。倘屆期無銀可贖,仍付銀主依舊掌管收租納課,景安等不敢異言滋事。保此園果係景安等承祖遺下名買的業,與別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財物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景安自應出頭抵當」。有仝立典園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鹿港文史采風》。

身分2

  馬芝遴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22(道光2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馬芝遴社業主1822(道光2年)。

事蹟2

  1822(道光2年),社番義和等人,將公園壹段,托中引就與鹿港街許尚成出首承典。「仝立典園契字人馬芝遴社番厘景安、義和、顏成、再發,有承祖名買遺下公園壹段,坐落土名內,東至大路界,西至三姩門口併園界,南至車路界,北至自己魚池界,四至明白為界,立年配納番業主園租銀貳錢。至今因乏銀別置費用,願將此園出典,先儘問番親伯叔兄弟侄等人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鹿港街許尚成觀出首承典,照值時價佛銀面銀貳拾參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隨即踏付與許尚成觀前去掌管招佃起耕,收租納課。其園限至拾年,終為滿聽景安等備足契面佛銀,取贖原典契字。倘屆期無銀可贖,仍付銀主依舊掌管收租納課,景安等不敢異言滋事。保此園果係景安等承祖遺下名買的業,與別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財物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景安自應出頭抵當」。有仝立典園契字為據。見《鹿港文史采風》。

參考文獻:
  • 陳一仁,《鹿港文史采風》,鹿港:鹿江文化藝術基金會,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