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漢人。
身分
大武郡社通事。大武郡社位於今彰化縣社頭鄉舊大字社頭。已知在任時間含1723(雍正1年)。
事蹟
1723(雍正1年),土官孩灣等人,將坔港田地一所,招得丁作周前來出本開築水圳,耕作水田。通事葉伯選為知見人。「立合約人大武郡社土官孩灣、蛤肉等,有坔港田地一所,東至蕭良迪田為界,西至茄苳潭為界,南至清水溝為界,北至橫車路為界。前因贌與陳維周、曾浩然等耕種蔴園,因地久不堪種雜子,茲招得丁作周前來出本開築水圳,耕作水田。議定自雍正二年起,每年共貼課餉粟一百石,番人到莊車運,斗係滿斗,永遠為例,不得爭多減少以及佃人為非等項;如有等情,係丁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有合約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