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巴布薩族。
身分
大武郡社通事。大武郡社位於今彰化縣社頭鄉舊大字社頭。已知在任時間含1807-1849(嘉慶12年起至道光29年)。
事蹟
1807(嘉慶12年),通事林玉春等人,將埔地二處,招來曾厝崙莊眾人承墾。「立給墾單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土目阿蒲、番差義盛、甲頭林永茂、耆番振宗、陳煥、潘生、竹發等,有曾厝崙莊先年存下埔地二處;坐在莊前一處,在東北角,東至大圳,西至牛埔,南至楊宅;北至牛埔。又一處,東至出水溝外,西至大圳,南至賴家,北至許家;四至界址明白。通事、土差、甲耆、番等招耕於曾厝崙莊眾人等承墾,出母銀八大員正。即日交收足訖;其埔園任從莊民耕作,永為福德爺香業。其埔地係曾厝崙莊人自出工本墾耕,社番、通事遍年到莊收口糧租粟銀五毫道栳正。通事給出墾單為憑,社餉為定例,倘有別業戶不得爭佔等情;如有此情,係眾社番通事出頭一力抵擋,不干莊人之事」。有給墾單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49(道光29年),通事林玉春,將荒埔一所,招來漢人詹稱開墾。「立出墾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今因臺地未盡墾報陞科,原屬歸社額茲有關帝廳莊墘大路邊荒埔一所,有漢人詹稱官乏厝地租地前來,給出厝地一所,東至竹腳為界,西至圳,南至詹送,北至陳家厝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即日收過墾契銀半大元正,逐年配納大租銀二角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完訖;其地隨即踏明界址,付詹稱官前去掌管種竹,起厝居住,永為子孫己業,日後永無棍番藉名嚇騙,言洗找反悔等情;如有此情,係通事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有出墾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