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8
名稱
  • M
    潘大甲
  • I
    台語Phuann-Tāi-kah
  • H
    潘大甲 phân-thai-kap
  • T
    潘大甲 Phuann-Tāi-kah
  • J
    Phuann-Tāi-kah
  • E
    Phuann-Tāi-k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大甲


族別

  巴布薩族。

身分

  大突社通事。大突社位於今彰化縣溪湖鎮舊大字大突。已知在任時間含1838-1840(道光18-20年)。

事蹟

  1838(道光18年),通事潘大甲等人,將荒埔一所,引向與北勢尾莊佃楊杭前來承墾。「立出開墾字人二林上堡大突社通事潘大甲,甲頭福生,眾白番江水、天真、九與等,有承祖父遺下荒埔一所,坐落在北勢尾莊,東至水溝為界,西至瓜園為界,南至水溝為界,北至楊經園為界;四至明白。又北勢崙腳荒埔一所,東至崙仔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楊求園為界。二所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將此荒埔引向與北勢尾莊佃楊杭觀前來承墾,當場三面言議收過墾底銀完足正。銀即日交收足訖,年配納番業主大租錢一百文正;將此荒埔隨時踏界明白,付與楊杭開墾耕作為業,不敢阻擋。保此埔地係是眾番等承祖遺下,與佃人無干,亦無重給他人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通事同眾番等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有出開墾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40(道光20年),社番潘福生,將溝曹田壹坵,托中引就典出漢人萬興庄陳光正。通事潘大甲為代筆人。「立典契人大突社番潘福生,有承祖父應分得分溝曹田壹坵,座落土名萬興庄溝曹,東至池園,西至金口園,北至進成田,南至明口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後問番兄弟房親之人,原不敢祖,當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出漢人萬興庄陳光正,典出佛面銀貳大元正,三面言議,各無反悔,生端異至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典主出頭底當,不干銀主之事,田銀主起耕掌管不敢阻當,田此係二比甘愿,此田限至柒年終,備足契面銀取出原字,不得刁難」。有典契為據。見《二林鎮志》。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洪麗完(總編纂),《二林鎮志》,二林:二林鎮公所,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