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洪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猫羅社通事,其二為猫羅保番業主。猫羅社位於今彰化縣芬園鄉舊大字舊社。(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0-1815(乾隆45年起至嘉慶20年)。
身分1
猫羅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80(乾隆45年)。
事蹟1
1780(乾隆45年),通事李媽河,將山崙埔一所,招來漢人林稟等人出首開墾。「立開墾字猫羅社番通事李媽河,有山崙埔一所,址在猫羅保永定寮,東至崙頂為界,西至崙腳為界,南至坑尾為界,北至園墘大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有漢人林稟,同中人黃成,到社給出開墾山崙埔字,現納佛銀四大元,又逐年應納本社大租銀五分正,即給墾字為憑,任從銀主林稟掌管,栽種菓子、樹木,每年砍伐生息為己業。此業係是本社所管,與別社番親無干,又無來歷不明等情為礙;如有不明,媽河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林稟之事」。有開墾字為據。見《臺灣私法物權編》。
身分2
猫羅保番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15(嘉慶20年)。
事蹟2
1815(嘉慶20年),番業主李媽河等人,將荒山一片,招來漢人陳和等人出首開墾。「立給墾字人猫羅保番業主李媽河等,有承祖父荒山一片,貫在快官壯竹高崙頭,東至坑溝墘為界,西至大寮口路為界,南至張山家為界,北至大湖崙頭為界。今有漢人陳和、高標等出首開墾,分做三分,現年願貼銀六大元正,每年應配納山租銀一錢正,歷年栽種、樹木、菓子等項,以為正業,永願任從栽種,不敢阻擋。每年山租至八月完納清楚,不敢挨延短欠,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又無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河一力出首抵擋,不干墾主之事」。有給墾字為據。見《臺灣私法物權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