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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黃俊成
  • I
    台語N̂g-Tsùn-sîng
  • H
    黃俊成 vòng-chun-sṳ̀n
  • T
    黃俊成 N̂g-Tsùn-sîng
  • J
    N̂g-Tsùn-sîng
  • E
    N̂g-Tsùn-sî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黃俊成


族別

  洪雅族。

身分

  北投社番業戶。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已知在任時間含1771(乾隆36年)。

事蹟

  1771(乾隆36年),番業主葛宗保,因先前佃人許奇遠承墾許朝宗草地一所,但許朝宗積欠番餉銀兩,又侵吞土地,經官府審理,佃人許奇遠改納番業主葛宗保大租。番業戶黃俊成為知見人。「立給墾成歸管契北投社番業主葛宗保,今因奉憲斷歸墾田,佃人許奇遠名下自乾隆十八年間有承墾許朝宗草地一所,坐落大哮下莊仔洋,東至車路,西至橫畔,南至正路畔,北至水溝,四至為界分明,開墾成田。因朝累欠番餉銀兩,又闊吞甲數,無納隘糧之載難容。係呈官明斷蒙本府憲親到各佃堪明,改納番戶奇自墾成田,丈明五甲,實額例炤。每甲旱田遞年應納大租粟六石正,不得濕冇塞抵,務要□風乾淨給單為憑。日後業佃子孫不得爭多減少,永遠照甲數認納大租粟,亦不得再丈生端,付佃永為己業。此係保奉憲斷歸之業,與別戶無涉,倘有別戶阻當爭收,保出首抵當,不干佃人之事」。有給墾成歸管契為據。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