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洪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番業主,其二為北投社番。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79(乾隆44年)。
身分1
北投社番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79(乾隆44年),有番業主戳記為憑「北投社番業主新烏眉私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番1779(乾隆44年)。
事蹟1
1779(乾隆44年),社番新烏眉,將埔園壹埒,托中引就與漢人鄭拔龍出首承買。「立杜賣盡根契人北投社番新烏眉,有承父物業淂埔園壹埒,坐落土名內木柵中埔,東至崁為界,西至賞仔園為界,南至金英園為界,北至仕成園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應用,欲將此園出賣,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人等具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鄭拔龍出首承買,仝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捌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永為已業,不敢異言阻擋。保此園係烏眉應份物業,與別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鳥眉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園自此賣以後,價值千金,烏眉子孫亦不敢言贖言找」。有杜賣盡根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番業主戳記。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身分2
北投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779(乾隆44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番業主1779(乾隆44年)。
事蹟2
1779(乾隆44年),社番新烏眉,將埔園壹埒,托中引就與漢人鄭拔龍出首承買。「立杜賣盡根契人北投社番新烏眉,有承父物業淂埔園壹埒,坐落土名內木柵中埔,東至崁為界,西至賞仔園為界,南至金英園為界,北至仕成園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應用,欲將此園出賣,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人等具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鄭拔龍出首承買,仝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捌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永為已業,不敢異言阻擋。保此園係烏眉應份物業,與別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鳥眉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園自此賣以後,價值千金,烏眉子孫亦不敢言贖言找」。有杜賣盡根契為據。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