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洪雅族。
身分
北投社番業主。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已知在任時間含1785-1805(乾隆50年起至嘉慶10年),有番業主戳記為憑「北投番業主素三甲圖記」。
事蹟
1785(乾隆50年),社番素仔,將水田壹段,托中引就與漢人賴賜出首承買。番業主素三甲為知見人。「立永杜賣盡根契北投社番素仔,有自己應分水田壹段,帶水分灌溉,明丈實田捌分正,坐落北投大埔洋,東至大頭斗六田為界,西至女婿鳥阿鳥田為界,南至平路圳為界,北至車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使用,願將田出賣,先問叔姪兄弟番親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賴賜觀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佰伍拾捌大員正,其銀即仝中交收足訖明白。其田踏付賜觀前去掌管永遠己業,遞年供納大租粟陸石肆斗正,上下兩季交納給單收租。日後不得增以派少。保此田係素自己物業,與叔姪兄弟番親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事,係素一力自理,不干賜觀之事,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洗之理」。有永杜賣盡根契為據,內有番業主戳記。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又知,1805(嘉慶10年),社番素阿旦,將埔園壹埒,托中引就與漢人張桃出首承買。番業主素三甲為在場人。「立杜賣斷根契人北投社番素阿旦,有承祖遺下鬮分應份埔園壹埒,坐落土名內木柵大埔,東至大頭歹奕園為界,西至王化龍園為界,南至溝為界,北至大路為界,四至界白址明。出賣先盡問內外番親人等,托中引就與漢人張桃觀出首佛銀貳拾大元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三面言議其園照界踏付銀主起耕掌管召佃收稅納租永為己業,不敢阻當。保此園係旦承祖遺下鬮分應份物業,與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重張掛礙番漢財物不明等。如有來歷交加情獘,賣主出頭抵當,不干買之事,一賣千休,日後不敢異言生端,亦不阻當,三面言定逐年配納大租粟壹石正,年聽番給單收取」。有杜賣斷根契為據,內有番業主戳記。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