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洪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業主,其二為北投社番。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9(乾隆54年)。
身分1
北投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89(乾隆54年),有業主戳記為憑「北投社業主余啓德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番1789(乾隆54年)。
事蹟1
1789(乾隆54年),社番余啓德,將園地壹所,托中引就與漢人黃媽喜出首承典。「立典契人北投社番余啓德,有承父應分產園地壹所,坐落土名圳藔庄,約有壹分伍厘未成園,托中引就與漢人黃媽喜觀身邊典起銀伍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三面交收足訖,園地付銀主前去開築成田,約至參年,外付丈明,按甲納租,帶灌溉長流水壹寸,不敢阻當。保此園並無典掛他人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賣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身分2
北投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789(乾隆54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業主1789(乾隆54年)。
事蹟2
1789(乾隆54年),社番余啓德,將園地壹所,托中引就與漢人黃媽喜出首承典。「立典契人北投社番余啓德,有承父應分產園地壹所,坐落土名圳藔庄,約有壹分伍厘未成園,托中引就與漢人黃媽喜觀身邊典起銀伍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三面交收足訖,園地付銀主前去開築成田,約至參年,外付丈明,按甲納租,帶灌溉長流水壹寸,不敢阻當。保此園並無典掛他人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賣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為據。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