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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萬生
  • I
    台語Phuann-bān-senn
  • H
    潘萬生 phân-van-sên
  • T
    潘萬生 Phuann-bān-senn
  • J
    Phuann-bān-senn
  • E
    Phuann-bān-sen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萬生


族別

  洪雅族。

身分

  北投社業主。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已知在任時間含1798(嘉慶3年),知有業主戳記「北投社業主潘萬生記」。

事蹟

  1798(嘉慶3年),社番歐甲等人,將旱田壹段,托中引就與北投庄漢人楊媽球出首承買。業主潘萬生為在場人。「親立永杜賣盡根契北投番母歐甲、子羅三元,仝有承祖父旱田壹段,明丈壹甲壹分貳厘;及園壹□,坐落土名內木柵三欉竹北勢莿葱溝,東至毛佛田為界、西至淡媽奕園為界、南至崙腳為界、北至溝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母子相議,自情甘愿將此旱田及園出賣,先盡問內外番親俱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北投庄漢人楊媽球觀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約,時值價銀捌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自賣之後田園隨即踏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永為己業,面約每年完納大租栗陸石柒斗二升正。保此旱田及園係母歐、甲子三元承父物業,與別番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不明為碍,倘有上手來歷交關不明等情,歐甲、元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親立永杜賣盡根契為據,並知有業主戳記。見《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

參考文獻:
  • 林美容編,《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板橋:台灣風物,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