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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巫打里
  • I
    台語Bû-tánn-lí
  • H
    巫打里 mù-tá-lî
  • T
    巫打里 Bû-tánn-lí
  • J
    Bû-tánn-lí
  • E
    Bû-tánn-lí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巫打里


概述

        (族別)洪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業主,其二為北投社番。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05(嘉慶10年)。

身分1

  北投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05(嘉慶10年),有業主戳記為憑「北投社業主巫打里戳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番1805(嘉慶10年)。

事蹟1

  1805(嘉慶10年),社番巫打里,將埔園貳段,托中引就與漢人李礢出首承買。「立賣契字北投社番巫打里,有自置應份埔園貳段,坐落土名內木柵中埔,東至屯園車路界,西至坑界,南至長腳八園界,北至田那味園界。又段南埔,東至羅元園界,西至巫文輝園界,南至坑界,北崙車路界,共埔園貳段各有界址四至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問番親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將埔園就與漢人李礢觀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價銀壹拾陸大員正,其大租每年約納租谷肆斗永付番業主收理,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訖。其埔園隨即蹈承界址付銀主前去起耕,業主不敢阻當。保此埔園係里明分過物業,與別番無干,亦並無典借他人財物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係里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賣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身分2

  北投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05(嘉慶10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業主1805(嘉慶10年)。

事蹟2

  1805(嘉慶10年),社番巫打里,將埔園貳段,托中引就與漢人李礢出首承買。「立賣契字北投社番巫打里,有自置應份埔園貳段,坐落土名內木柵中埔,東至屯園車路界,西至坑界,南至長腳八園界,北至田那味園界。又段南埔,東至羅元園界,西至巫文輝園界,南至坑界,北崙車路界,共埔園貳段各有界址四至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問番親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將埔園就與漢人李礢觀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價銀壹拾陸大員正,其大租每年約納租谷肆斗永付番業主收理,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訖。其埔園隨即蹈承界址付銀主前去起耕,業主不敢阻當。保此埔園係里明分過物業,與別番無干,亦並無典借他人財物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係里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賣契字為據。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