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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子斗六
  • I
    台語tsú-Táu-la̍k
  • H
    子斗六 chṳ́-teú-liuk
  • T
    子斗六 tsú-Táu-la̍k
  • J
    tsú-Táu-la̍k
  • E
    tsú-Táu-la̍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子斗六


概述

        (族別)洪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北投社業主,其二為北投社番。北投社位於今南投縣草屯鎮舊大字新庄。(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19(嘉慶24年)。

身分1

  北投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19(嘉慶24年),有業主戳記為憑「北投社業主子斗六圖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番1819(嘉慶24年)。

事蹟1

  1819(嘉慶24年),社番子斗六,將旱田埔園,托中引就與漢人李成出首承買。「立給墾永耕杜賣盡根契字北投番子斗六,有自備工本買□成旱田埔園,坐落土名北勢湳東中埔□仔崙,東至小埔界,西至大埤界,南至劉添生旱田界,北至李鵬國界。又有一段,坐址在南畔,東至屯園界,西至大埤界,南至廖□旱田埔園界,北至劉添生旱田界。其兩段田園四至界址,俱各明白,自帶崁下泉水通流灌溉。其兩段合逐年配納番業主大租谷參斗正。今因乏銀應用,願將此兩界內埔園出賣於人,先盡問內外番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李成官出首承買,時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兩段共價銀捌拾大元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收足訖。其兩段田園隨即踏明界址,交□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永為己業收租納課,不敢異言阻當。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價值千金,六子孫不敢言找贖之理,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業係是六自墾田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亦無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六出首一力抵當,不干承買主之事」。有給墾永耕杜賣盡根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身分2

  北投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19(嘉慶24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北投社業主1819(嘉慶24年)。

事蹟2

  1819(嘉慶24年),社番子斗六,將旱田埔園,托中引就與漢人李成出首承買。「立給墾永耕杜賣盡根契字北投番子斗六,有自備工本買□成旱田埔園,坐落土名北勢湳東中埔□仔崙,東至小埔界,西至大埤界,南至劉添生旱田界,北至李鵬國界。又有一段,坐址在南畔,東至屯園界,西至大埤界,南至廖□旱田埔園界,北至劉添生旱田界。其兩段田園四至界址,俱各明白,自帶崁下泉水通流灌溉。其兩段合逐年配納番業主大租谷參斗正。今因乏銀應用,願將此兩界內埔園出賣於人,先盡問內外番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李成官出首承買,時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兩段共價銀捌拾大元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收足訖。其兩段田園隨即踏明界址,交□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永為己業收租納課,不敢異言阻當。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價值千金,六子孫不敢言找贖之理,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業係是六自墾田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亦無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六出首一力抵當,不干承買主之事」。有給墾永耕杜賣盡根契字為據。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