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三個身分,其一為尖山社番,其二為水圭潭社業主,其三為水蛙潭社番。尖山社位於今高雄市燕巢區舊大字尖山。水蛙潭社位於今高雄市田寮區舊大字水蛙潭。(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34-1840(道光14-20年)。「水蛙潭社」有異寫「水圭潭社」。
身分1
尖山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34(道光14年)。
事蹟1
1834(道光14年),社番陳東海,將風水壹穴,托中引就賣與林元生。「立出山關字人尖山社番陳東海,有承外媽山田壹所,抽出契內風水壹穴,坐落土名在猴墓山園墘。前至田,後至陸丈為界,左至伍丈為界,右至礁羅望交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賣與林元生□□銀別大員。其銀仝中交訖,其風水付與林元生安葬墳骸,永為己地。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贖,亦不敢異言生端茲事。係是海承外媽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不明玆事。如有不明等情,海自出首一力氐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出山關字為據。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身分2
水圭潭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40(道光20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水圭潭社業主陳東海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水蛙潭社番1840(道光20年)。
事蹟2
1840(道光20年),社番陳東海,將田園肆所,托中引就與原典主林元等人再添湊典。「立添找典契字人水蛙潭社番陳東海,有承媽親李仕娘田園肆所,土名坐落併東西四至以及租項俱帶在上手契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原典主林元觀、姪蜜生。三面言議,再添湊典契面銀玖大員,共前典契面銀伍拾參大員,合共銀陸拾貳大員。銀契即日仝中交足,其田園仍舊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限至拾貳年為滿,聽業主備足契面銀取贖,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依舊掌管,亦不敢異言生端玆事。保此田園係是東海自己承媽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如有來歷不明等情,海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添找典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身分3
水蛙潭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40(道光20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水圭潭社業主1840(道光20年)。
事蹟3
1840(道光20年),社番陳東海,將田園肆所,托中引就與原典主林元等人再添湊典。「立添找典契字人水蛙潭社番陳東海,有承媽親李仕娘田園肆所,土名坐落併東西四至以及租項俱帶在上手契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原典主林元觀、姪蜜生。三面言議,再添湊典契面銀玖大員,共前典契面銀伍拾參大員,合共銀陸拾貳大員。銀契即日仝中交足,其田園仍舊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限至拾貳年為滿,聽業主備足契面銀取贖,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依舊掌管,亦不敢異言生端玆事。保此田園係是東海自己承媽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如有來歷不明等情,海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添找典契字為據。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