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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毒榜娘
  • I
    台語thāu-pńg-niû
  • T
    毒榜娘 thāu-pńg-niû
  • J
    thāu-pńg-niû
  • E
    thāu-pńg-niû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毒榜娘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卓猴社業主,其二為卓猴社番婦。卓猴社位於今台南市山上區舊大字石仔崎。(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77(光緒3年)。

身分1

  卓猴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77(光緒3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卓猴社番毒榜娘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卓猴社番婦1877(光緒3年)。

事蹟1

  1877(光緒3年),番婦毒榜娘等人,將埔園壹所,托中再向原典主陳相路添典。「仝立添典契字卓猴社畨婦毒榜娘等,有承祖父母明典過埔园壹所,坐落土名在叁重溪叁角仔,東西四至俱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併帶竹木、菓子、什物在內。年帶畨餉銭肆佰文。前因乏銀費用,將業典過陳和尚覌契面銀壹佰壹拾肆大員,今因年限至滿,無銀可贖,愿將此埔园再典。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再向原典主陳相路覌添典出佛銀肆拾陸大員,新旧合共契面銀壹佰陸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园竹木、菓子、什物原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其园限至捌年終為滿,聽業主一斉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难。如是至期無銀可贖,原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異言生端茲事。保此埔园係是榜娘承祖父母物業,以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與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碍,如有此情,榜自出頭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添典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番婦,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身分2

  卓猴社番婦。已知活動時間有1877(光緒3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卓猴社業主1877(光緒3年)。

事蹟2

  1877(光緒3年),番婦毒榜娘等人,將埔園壹所,托中再向原典主陳相路添典。「仝立添典契字卓猴社畨婦毒榜娘等,有承祖父母明典過埔园壹所,坐落土名在叁重溪叁角仔,東西四至俱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併帶竹木、菓子、什物在內。年帶畨餉銭肆佰文。前因乏銀費用,將業典過陳和尚覌契面銀壹佰壹拾肆大員,今因年限至滿,無銀可贖,愿將此埔园再典。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再向原典主陳相路覌添典出佛銀肆拾陸大員,新旧合共契面銀壹佰陸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园竹木、菓子、什物原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其园限至捌年終為滿,聽業主一斉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难。如是至期無銀可贖,原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異言生端茲事。保此埔园係是榜娘承祖父母物業,以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與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碍,如有此情,榜自出頭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添典契字為據。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參考文獻:
  • 林玉茹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新營:臺南縣政府,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