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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哀大有
  • I
    台語ai-tuā-ū
  • T
    哀大有 ai-tuā-ū
  • J
    ai-tuā-ū
  • E
    ai-tuā-ū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哀大有


族別

  西拉雅族。

身分

  新港社業主。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已知在任時間含1790(乾隆55年),有複寫業主戳記為憑「新港社業主哀大有自記」。

事蹟

  1790(乾隆55年),社番李文貴等人,將田園共伍所,托中引就與鄭劉氏等人出頭承典。業主哀大有為中人。「立典契人新港社畨厝姓礁巴李沙喃、文貴等,有承父母自置田園共伍所,其田叁所坐落土名在過港洋,其壹所在二崎頭,東至大南自宅,西至車路,南至鄭家宅,北至車路,又壹所在大進廍邊,東至林家田□□□田,南至路,北至林家田,又壹所在竹仔脚,東至王家田,西至鄭家田,南至路,北至王家園,其田三所在過港,日後取贖□□□□玖拾伍大員。批明其園弍所坐落土名在大营甲,其壹所東至自己園,西至曾家園,南至自己併眾畨園,北至□□□園,又壹所園東至曾家園,西至鄭家園,南至王家園,北至陳家園,以上合共田園伍所,俱各四至明白為界。□□□□,乏銀費用,自情愿將田園典出,先盡問畨親不愿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鄭劉氏、探光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頭銀陸百叁拾弍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園伍所,合共付銀主前去掌管,任從起耕種作,不敢阻當。約限肆年終,歷年貼納番餉銀弍大員,俻契面銀取贖原契。其小冬,銀主收成,明白如是,至期無限取贖,再付銀主掌管。保此田園,果係文貴等承父母之業,與別番親無干,並無重張典借他人,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有典契為據,內有複寫業主戳記。見《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

參考文獻:
  • 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村上第十八號文書》,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紀要第2卷第1號,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19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