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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羅□加哢
  • I
    台語Lô-ke-lōng
  • T
    羅□加哢 Lô-ke-lōng
  • J
    Lô-ke-lōng
  • E
    Lô-ke-lō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羅□加哢


族別

  西拉雅族。

身分

  新港社業主。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已知在任時間含1813(嘉慶18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新港社番羅□加哢私記」。

事蹟

  1818(嘉慶23年),社番羅于喈等人,將荒埔壹所,托中引就與杜崑美出首承典。業主羅□加哢為在場人。「立典契人新港社番羅于喈、加弄等,有仝承賣大落等荒埔壹所,熟田柒坵,坐落土名竹脚崎頂。其東西四至,及年納租銀俱載明上手契內明白爲界。今因乏銀公費,将此荒埔田業,抽出壹半,先尽問番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向杜崑美出首承典。三面言議,照時價典出佛銀,捌拾伍大員。銀即日仝中収訖,業即付銀主前去掌管収容納租,不敢異言。保此業果係加弄等仝承番祖物業,與親疎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加弄等一カ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限至貳拾年終,至期聽典主俻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無銀向贖,仍聽銀主管収。但此業係俱荒埔,三面言議,如銀主将埔開新為田園,每坵典主愿貼工資銀陸銭,又有種竹木菓子,每欉愿貼工資銀肆銭。如後有葬風水在界內,亦不得阻擋刁难」。有典契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新港文書研究》。

參考文獻:
  • 李壬癸編,《新港文書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