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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冬哦東煙
  • I
    台語tong-gô-tang-ian
  • H
    冬哦東煙 tûng-ô-tûng
  • T
    冬哦東煙 tong-gô-tang-ian
  • J
    tong-gô-tang-ian
  • E
    tong-gô-tang-ia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冬哦東煙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新港社業主,其二為新港社番。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13(嘉慶18年)。「冬哦東煙」有異寫「東哦冬煙」。

身分1

  新港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13(嘉慶18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新港社番冬哦東煙私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番1813(嘉慶18年)。

事蹟1

  1818(嘉慶23年),社番東哦冬煙等人,將厝宅併樹木、菓子壹所,托中引就與舊銀主曾光贊等人添典。「仝立添典人新港社番厝姓東哦三元、冬煙等,有厝宅併樹木、菓子壹所,坐落土名在狗勻崑。東至溝田貳坵,西至朥卓宅,南至朥卓園,北至弟加冬園,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番餉租銀壹大員。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無奈再向舊銀主與曾光贊、有亮,出頭添典出佛頭銀貳拾大員,併帶連前上手舊番漢契貳紙,契內銀參佰壹拾玖大員,合共契內銀參佰參拾玖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厝宅併樹木、菓子、檳榔,即付銀主起蓋居住。其宅付銀主栽種檳榔、菓子等物掌管,不敢阻當。其宅係至三元、冬煙自己物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約限陸年終,備足契內銀取贖。其宅內檳榔,每檨愿坐銀主壹錢。不得刁難,異言生端、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此情,業主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添典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身分2

  新港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13(嘉慶18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業主1813(嘉慶18年)。

事蹟2

  1818(嘉慶23年),社番東哦冬煙等人,將厝宅併樹木、菓子壹所,托中引就與舊銀主曾光贊等人添典。「仝立添典人新港社番厝姓東哦三元、冬煙等,有厝宅併樹木、菓子壹所,坐落土名在狗勻崑。東至溝田貳坵,西至朥卓宅,南至朥卓園,北至弟加冬園,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番餉租銀壹大員。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無奈再向舊銀主與曾光贊、有亮,出頭添典出佛頭銀貳拾大員,併帶連前上手舊番漢契貳紙,契內銀參佰壹拾玖大員,合共契內銀參佰參拾玖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厝宅併樹木、菓子、檳榔,即付銀主起蓋居住。其宅付銀主栽種檳榔、菓子等物掌管,不敢阻當。其宅係至三元、冬煙自己物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約限陸年終,備足契內銀取贖。其宅內檳榔,每檨愿坐銀主壹錢。不得刁難,異言生端、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此情,業主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添典契為據。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參考文獻:
  • 陳秋坤、蔡承維編,《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鳳山:高雄縣政府,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