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數:7
名稱
  • M
    李元璋
  • I
    台語Lí-Guân-tsiong
  • H
    李元璋 lí-ngièn-chông
  • T
    李元璋 Lí-Guân-tsiong
  • J
    Lí-Guân-tsiong
  • E
    Lí-Guân-tsio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李元璋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新港社業主,其二為新港社番。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20(嘉慶25年)。

身分1

  新港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20(嘉慶25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番1820(嘉慶25年)。

事蹟1

  1820(嘉慶25年),社番李元璋等人,將山坪連溝底一所,托中引就招與漢人楊光等人出頭承墾耕作。「立招佃開墾字人新港社番李元璋、外甥孫李冬煙等,有自己遺下山坪連溝底一所,坐落土名在崗仔林虎空,東至媽祖坑崙頂分水為界,西至虎空崙頂分水為界,南至林家崙頂分水為界,北至豹萬貓獅寮為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山坪溝底,先盡問叔兄弟姪番親人等不能承墾外,無奈,托中引就招與漢人楊光等官為佃,出頭承墾耕作,三面言議時壓地佛銀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其壓地佛銀即日同中交訖;將此山坪溝底,隨踏明界址,付楊光等官前去用銀本招佃開墾耕作。言約每年願貼番租銀四錢,將此山坪溝底任楊光等官墾耕,栽插雜物仔等項,璋不敢阻當,以及叔兄弟姪日後亦不得爭墾較佔,藉端異言滋弊。保此山坪溝底係是李元璋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別招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李元璋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立開墾字人親業主李元璋」。有招佃開墾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業主。見《臺灣私法物權編》。

身分2

  新港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20(嘉慶25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業主1820(嘉慶25年)。

事蹟2

  1820(嘉慶25年),社番李元璋等人,將山坪連溝底一所,托中引就招與漢人楊光等人出頭承墾耕作。「立招佃開墾字人新港社番李元璋、外甥孫李冬煙等,有自己遺下山坪連溝底一所,坐落土名在崗仔林虎空,東至媽祖坑崙頂分水為界,西至虎空崙頂分水為界,南至林家崙頂分水為界,北至豹萬貓獅寮為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山坪溝底,先盡問叔兄弟姪番親人等不能承墾外,無奈,托中引就招與漢人楊光等官為佃,出頭承墾耕作,三面言議時壓地佛銀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其壓地佛銀即日同中交訖;將此山坪溝底,隨踏明界址,付楊光等官前去用銀本招佃開墾耕作。言約每年願貼番租銀四錢,將此山坪溝底任楊光等官墾耕,栽插雜物仔等項,璋不敢阻當,以及叔兄弟姪日後亦不得爭墾較佔,藉端異言滋弊。保此山坪溝底係是李元璋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別招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李元璋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立開墾字人親業主李元璋」。有招佃開墾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業主。見《臺灣私法物權編》。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1910),《臺灣私法物權編》,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