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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羅三元(新港社)
  • I
    台語Lô-Sam-guân
  • H
    羅三元 lò-sâm-ngièn
  • T
    羅三元 Lô-Sam-guân
  • J
    Lô-Sam-guân
  • E
    Lô-Sam-guâ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羅三元(新港社)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新港社業主,其二為新港社番。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35-1860(道光15年起至咸豐10年)。

身分1

  新港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35(道光15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新港社羅三元私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番1835(道光15年)。

事蹟1

  1835(道光15年),社番羅三元等人,將荒山一所,托中引就與陳茂添典。「仝立添典契人新港社番猫梢、羅朥洿、姪三元等,有承祖父自墾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濫坑。東至崙頂分水,西至崙頂分水,南至崙頂分水,北至大輪尖為界,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租錢壹佰文。今因乏銀費,托中引就,將此荒山再向陳茂觀添典出佛銀肆大員零貳錢,併湊前舊契內銀壹拾壹大員零陸銀錢,合共契面銀壹拾陸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訖,其業隨踏明照舊前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限至拾年終,備足契面銀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者,依舊付銀主管耕,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荒山果係是朥洿等承祖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洿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添典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身分2

  新港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35-1860(道光15年起至咸豐10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業主1835(道光15年)。

事蹟2

  1835(道光15年),社番羅三元等人,將荒山一所,托中引就與陳茂添典。「仝立添典契人新港社番猫梢、羅朥洿、姪三元等,有承祖父自墾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濫坑。東至崙頂分水,西至崙頂分水,南至崙頂分水,北至大輪尖為界,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租錢壹佰文。今因乏銀費,托中引就,將此荒山再向陳茂觀添典出佛銀肆大員零貳錢,併湊前舊契內銀壹拾壹大員零陸銀錢,合共契面銀壹拾陸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訖,其業隨踏明照舊前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限至拾年終,備足契面銀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者,依舊付銀主管耕,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荒山果係是朥洿等承祖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洿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添典契為據。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又知,1860(咸豐10年),社番羅三元等人,借佛銀貳元,又銀伍角。「立胎借添典人新港社畨羅榜洿、羅三元來借佛銀弍元,又艮伍角。言納每壹元每月利息艮叁分,至贖回愿契母永照算還」。有胎借添典為據。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參考文獻:
  • 陳秋坤、蔡承維編,《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鳳山:高雄縣政府,2004年。
  • 林玉茹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新營:臺南縣政府,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