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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佘翰娘
  • I
    台語Siâ-hān-niû
  • T
    佘翰娘 Siâ-hān-niû
  • J
    Siâ-hān-niû
  • E
    Siâ-hān-niû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佘翰娘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新港社業主,其二為新港社番婦。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38(道光18年)。

身分1

  新港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38(道光18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新港社番佘翰娘私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番婦1838(道光18年)。

事蹟1

  1838(道光18年),番婦佘翰娘等人,將山坪壹所,托中引就與原主葉約等人出頭添典。「立添典契人新港社畨婦哈里亡、佘翰娘等,有承祖業山坪壹所,內帶莿竹叁抱,年貼納畨餉銭貳百文,坐落土名在壕坑坑過嶺崎腳北畔,東至大溝,四至坎腳,南至羅吃坪腳小溝,北至小溝,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山坪向原主枼約覌、枼糞覌、羅皆加能哦、鄭市老等公仝出頭添典佛頭銀壹拾陸大員,級連前典契價銀貳拾肆大員,添共前典契價銀肆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見交足訖,隨將此山坪照界付銀主掌管,任從開耕栽種收成,不敢阻當。約限捌年終,聽翰娘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無銀取贖,山坪依旧付銀主管耕收成,娘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山坪業果係是娘等承祖己業,與畨親人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娘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添典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番婦,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身分2

  新港社番婦。已知活動時間有1838(道光18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業主1838(道光18年)。

事蹟2

  1838(道光18年),番婦佘翰娘等人,將山坪壹所,托中引就與原主葉約等人出頭添典。「立添典契人新港社畨婦哈里亡、佘翰娘等,有承祖業山坪壹所,內帶莿竹叁抱,年貼納畨餉銭貳百文,坐落土名在壕坑坑過嶺崎腳北畔,東至大溝,四至坎腳,南至羅吃坪腳小溝,北至小溝,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山坪向原主枼約覌、枼糞覌、羅皆加能哦、鄭市老等公仝出頭添典佛頭銀壹拾陸大員,級連前典契價銀貳拾肆大員,添共前典契價銀肆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見交足訖,隨將此山坪照界付銀主掌管,任從開耕栽種收成,不敢阻當。約限捌年終,聽翰娘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無銀取贖,山坪依旧付銀主管耕收成,娘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山坪業果係是娘等承祖己業,與畨親人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娘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添典契為據。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參考文獻:
  • 林玉茹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新營:臺南縣政府,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