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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溫□
  • I
    台語Un-
  • H
    vùn
  • T
    溫□ Un-
  • J
    Un-
  • E
    U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溫□


族別

  西拉雅族。

身分

  新港社業主。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已知在任時間含1878(光緒4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新港社番溫□圖記」。

事蹟

  1878(光緒4年),社番溫奉等人,將山田園壹所,托中引就與加祥內里加冬湖庄鄭容出首承典。業主溫□為在場人。「立典契字人新港社番溫奉等,有承祖父開墾物業山田園壹所,坐落土名在崇德內里五塊厝後田尾。年納番租肆錢,又配屯租谷壹斗伍升。東至山頂,西至大溝,南至黃家併厘葛田,北至叛田,四至俱各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問舊典主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將此業再向與加祥內里加冬湖庄鄭容觀出首承典。三面言議,著時價佛銀貳佰零貳大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其山田園隨即踏明坐址坵段,壹盡交付銀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抵利。任聽銀主起蓋厝屋,埋葬風水,築作水埤。栽插竹木菓子,每欉貼工資銀肆錢。厝屋水埤,贖契之日,聽公親公古,不敢阻擋。限至拾貳年終對月為滿,聽番主備足契面銀,併工資壹齊銀清楚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聽依舊銀主照前管耕收成,亦不敢異言生端茲事。保此業係是奉等承祖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礙,以及交加來歷等情。如有不明,業主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參考文獻:
  • 陳秋坤、蔡承維編,《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鳳山:高雄縣政府,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