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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王怡蠻
  • I
    台語Ông-î-bân
  • T
    王怡蠻 Ông-î-bân
  • J
    Ông-î-bân
  • E
    Ông-î-bâ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王怡蠻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三個身分,其一為新港社番,其二為新港社業主,其三為新港社番婦。新港社位於今台南市新市區舊大字新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62-1883(同治1年起至光緒9年)。

身分1

  新港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62(同治1年)。

事蹟1

  1862(同治1年),社番王怡蠻,將荒埔一所,托中引就與觀音里援巢右庄林品出頭承典。「立典契人新港社番王怡蠻,有承祖父墾田園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在牛椆埔社前下店地,東至吳宅田,西至路,南至大路,北至蘇宅田,四至明白為界。年納番租谷貳斗滿,又配完屯租谷壹斗壹升伍合正。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人等無得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觀音里援巢右庄林品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銀玖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業隨踏付銀主前去起佃耕作掌管收成納租,不敢阻擋。限至拾年為滿,聽典主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無銀如期取贖,仍聽舊銀主執管,亦不敢生端滋事」。有典契為據。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身分2

  新港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883(光緒9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新港社番王怡蠻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番婦1883(光緒9年)。

事蹟2

  1883(光緒9年),番婦王怡蠻,將山田園一所,托中引就與山豬運庄陳達出頭承典。「立典契字新港社番婦王怡蠻,有承祖父應份山田園壹所,坐落土名在牛椆埔社前下店仔地。田園共壹拾肆坵,及荒埔竹樹菓子什物在內。東至吳娘田,西至路,南至大路,北至自己田,四至明白為界。年納番租谷貳斗,又配完屯租谷壹斗貳升伍合正。今因乏銀完餉應用,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山豬運庄陳達官出頭承典。三面議定,時價六八重佛面銀玖拾肆大員。其銀即日仝中見收交訖,將此山田園及荒埔竹樹菓子什物,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不敢阻擋。任憑蓋屋居住殮葬魂墓,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查明界內並無番骸棺確為礙。或有荒埔開耕成田園,每坵約貼鋤工銀陸大員。所有壙地栽插竹樹菓子,生長大欉,听銀主砍伐除剩。大小欉各貼工資銀四錢。如有築成厝間,每間定貼銀主佛銀壹拾大員。先行估定,贖契之日,照算貼與銀主明白,方得贖契。限至壹拾年滿,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舊掌管。保此宗之業果係是蠻等承祖父應份之額,與別房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蠻自出頭抵當,不涉銀主之事」。有典契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番婦,但使用戳記為業主戳記。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身分3

  新港社番婦。已知活動時間有1883(光緒9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新港社業主1883(光緒9年)。

事蹟3

  1883(光緒9年),番婦王怡蠻,將山田園一所,托中引就與山豬運庄陳達出頭承典。「立典契字新港社番婦王怡蠻,有承祖父應份山田園壹所,坐落土名在牛椆埔社前下店仔地。田園共壹拾肆坵,及荒埔竹樹菓子什物在內。東至吳娘田,西至路,南至大路,北至自己田,四至明白為界。年納番租谷貳斗,又配完屯租谷壹斗貳升伍合正。今因乏銀完餉應用,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山豬運庄陳達官出頭承典。三面議定,時價六八重佛面銀玖拾肆大員。其銀即日仝中見收交訖,將此山田園及荒埔竹樹菓子什物,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不敢阻擋。任憑蓋屋居住殮葬魂墓,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查明界內並無番骸棺確為礙。或有荒埔開耕成田園,每坵約貼鋤工銀陸大員。所有壙地栽插竹樹菓子,生長大欉,听銀主砍伐除剩。大小欉各貼工資銀四錢。如有築成厝間,每間定貼銀主佛銀壹拾大員。先行估定,贖契之日,照算貼與銀主明白,方得贖契。限至壹拾年滿,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舊掌管。保此宗之業果係是蠻等承祖父應份之額,與別房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蠻自出頭抵當,不涉銀主之事」。有典契字為據。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參考文獻:
  • 陳秋坤、蔡承維編,《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鳳山:高雄縣政府,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