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馬卡道族。
身分
茄藤社業主。茄藤社位於今屏東縣南州鄉舊大字七塊厝。已知在任時間含1806-1813(嘉慶11-18年),有業主戳記為憑「茄藤社業主王元標圖記」。
事蹟
1806(嘉慶11年),王元標等人,將鹿場角土地招佃開墾。「仝立合約字人王元春、王元標、王觀慶、王依屘、潘文問等,竊謂官有正條民遵私約,此古今之通義也。我等素常經過土名鹿場角,地土堪開田園耕種,是以議約建置庒社,坐落土名東興庒,居住招佃開墾,給約执管,但此番埔之地,有立凃牛併橫圳定界,圳西之埔本係王元春自己熟地,若開成田園,所有抽的及大租仍歸元春掌管收稅,不得混收,其靠山圳東壹帶之埔,乃係番埔之地,倘招佃開成田園,若抽的至干定租作六股均分,元春得貳股,依屘、元標、觀慶、文問肆人得肆股,其庒中開井以及什費,暨要照股均分,不得推委」。有仝立合約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噶瑪蘭西拉雅古文書》。
又知,1809(嘉慶14年),蔡隨生,將熟園壹段,托中引就轉典與潘沙連出首承典。業主王元標為中人併代筆人。「立轉典園契字人糞箕湖庄蔡隨生,有明典熟園壹叚,坐落土名糞箕湖庒脚北勢洋,受種子壹分,年帶納大租粟壹斗,東西四至俱各上手契內。今因乏銀應用,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就,外托中引就轉典與潘沙連覌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轉典佛銀陆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隨不敢異言生端茲事。保此園係隨明□之業,與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係隨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轉典園契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噶瑪蘭西拉雅古文書》。
又知,1813(嘉慶18年),王讚水等人,將園壹所,托中引就與潘沙連出首承買。業主王元標為中人併代筆人。「立轉賣杜絕盡根契字人王讚水、王崑山,有承兄明買林天生園壹所,坐落土名在深嘓大坵園,受種子貳甲,年帶納大租粟貳碩伍斗莊栳正。今因乏銀應用,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將此園杜絕盡根與潘沙嗹覌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議,時值賣價佛銀貳拾參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明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當。保此園係自己承兄明買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姐妹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係水、山兄弟二人自一力抵当,不干銀主之事,其園一賣千休,永遠曷斷,日後子孫不敢言贖言找,亦不敢言找洗盡根等情」。有轉賣杜絕盡根契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噶瑪蘭西拉雅古文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