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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賢義
  • I
    台語Phuann-hiân-gī
  • H
    潘賢義 phân-hièn-ngi
  • T
    潘賢義 Phuann-hiân-gī
  • J
    Phuann-hiân-gī
  • E
    Phuann-hiân-gī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賢義


族別

  馬卡道族。

身分

  下淡水社通事。下淡水社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舊大字番社。已知在任時間含1818(嘉慶23年),有通事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下淡社通事潘賢義長行戳記」。「下淡水社」又名「下淡社」。

事蹟

  1818(嘉慶23年),社番潘大義,將埔園壹坵,托中引就與原買主李雲從找洗。通事潘賢義為在場知見人。「立杜絕找洗盡賣契人下淡社老碑(埤)庄潘大義。有承祖父開墾下則埔園壹坵,受種壹甲伍分,年帶納大租粟肆石佬。坐落土名在水泉尾港墘。東至許、李宅園,西至胞姪賢義園,南至車路,北至港墘,四至明白為界。前父在日,經典賣與李宅起耕掌管為業,契面花邊銀參佰大員,折佛銀參佰壹拾伍大員零陸錢正,契價足敷。今因乏銀費用,憐念相知之情,再托中向與原買主李雲從觀懇求找洗出佛頭銀壹拾柒大員,合前契共契面銀參佰參拾貳大員零陸錢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交各收訖明白,其園依舊聽銀主掌管,長為已業。一典一賣一找,盡絕千休,永斷葛籐。日後子孫不得言找言貼,亦不敢言洗言贖,亦不得刁難生端滋事等情。保此園果係大義承祖父開墾物業,與房親伯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大義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杜絕找洗盡賣契為據,內有通事戳記。見《萬丹李家古文書》。

參考文獻:
  • 陳秋坤編,《萬丹李家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年。